关于征集全省大学生戏剧(戏曲)与朗诵专项展演活动作品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5-05-26浏览次数:12

各二级学院、各团学组织: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大学生戏剧(戏曲)与朗诵专项展演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我院决定征集全省大学生戏剧(戏曲)与朗诵专项展演活动作品。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戏润青春舞台,诵响时代风采。

二、 参赛对象

全体在校高职学生。

三、 组别设置

分为甲、乙两个组别。其中,戏剧(戏曲)乙组为表演、戏剧影视导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戏曲表演、表演艺术、音乐剧表演等专业的学生,朗诵乙组为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戏剧影视表演、表演艺术、音乐剧表演等专业的学生,甲组为各学段均非乙组专业的学生。在华留学生可参照上述分组。

四、 活动安排

(一)第一阶段:作品征集(526日—610日),各单位要将报送的节目与艺术课程、学生艺术社团、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与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和传统节日相结合,发动学生积极参与,形成浓厚活动氛围。

(二)第二阶段:作品遴选(611日—615日),请各单位于611日前,提交录制的视频与相关材料至电子邮箱,视频拍摄要求如下:横屏拍摄,采用MP4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须同期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不得剪辑,图像、声音清晰,不抖动、无噪声。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文件大小不超过1G,不要多个文件合成)并以“节目名称”命名,播放的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师生姓名等信息。

(三)第三阶段:校内展演(618日),学院拟于618日开展校内集中展演活动,届时将总体评议,推荐优秀作品上报省教育厅参与全省大学生戏剧(戏曲)与朗诵专项展演活动。

五、节目和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按照《戏剧(戏曲)与朗诵专项展演活动节目报送相关要求》(附件1),做好节目报送,填写《节目信息表》(附件2《节目汇总表》(附件3将附件2、附件3与节目视频压缩打包,并以“报送单位+节目名称”命名,于610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794775750@qq.com,不得报送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现行政策、违背公序良俗的节目,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联系人:杨荣、张雪琳团委

联系方式:0551-6442939213909690503

附件1:戏剧(戏曲)与朗诵专项展演活动节目报送相关要求.docx

附件2:戏剧(戏曲)与朗诵专项展演活动节目信息表.docx

附件3:戏剧(戏曲)与朗诵专项展演活动节目汇总表.docx


共青团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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