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二届安徽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5-08浏览次数:680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二届安徽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皖教秘高〔2016〕34号
各高等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二届安徽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安徽省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 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以大赛为抓手,进一步宣传贯彻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互联网+”发展战略,深化我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推动我省高校学科专业内涵创新发展,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中,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引导各高校主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三、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安徽省教育厅主办,合肥工业大学和合肥学院共同承办。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专家指导委员会、裁判委员会、秘书处。

大赛组委会由教育厅厅长程艺、中国工程院院士杨善林教授担任主任,教育厅副厅长李和平担任常务副主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等全省本科高校以及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立项建设高校校(院)长、安徽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各高校分管教学(创新创业)副校长(副院长)作为委员。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组织实施指导工作。

大赛组委会邀请行业企业、创投风投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组成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并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由中国工程院院士杨善林担任专家指导委员会主任。

大赛组委会邀请行业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政府机关、纪检部门等单位专家和领导组成立裁判委员会,负责大赛仲裁事宜。由合肥学院党委书记蔡敬民教授担任裁判委员会主任。

大赛秘书处设在合肥工业大学。由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梁昌勇教授和合肥学院副校长刘建中担任秘书长,负责省赛日常组织、国赛项目推荐工作。

各高等学院应根据实际成立校级组织机构,由本校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负责本校预赛以及参加省赛、国赛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向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报告有关大赛组织情况。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院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院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院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得报名参赛;已获首届安徽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项目,可以申请参赛,成绩参加各组排名,可作为推荐国家总决赛项目后备项目(如不能获得比上一届更高级别的奖励,本届将不再重复奖励,可授予同级别奖励的提名奖)。

六、赛程安排

1.大赛报名阶段(2016年3月25日-8月20日):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省组委会根据报名情况创建各高校后台管理账号,以便大赛高校负责人查看管理本校报名信息。

2.校园赛(2016年8月1日-8月20日):校园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由各高校自行决定,各高校对本校报名的项目进行评审遴选,每校推荐项目不低于3项,每类(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不低于1项。

3.安徽省总决赛(2016年8月21日-9月15日):大赛组委根据各校推荐参加省赛情况,由大赛专家指导委员对参赛队伍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队伍进入安徽省总决赛,由组委会邀请评审专家进行现场决赛,举行现场决赛开幕仪式,决出金、银、铜奖,并举办大赛颁奖典礼。

4.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2016年9月15日-全国总决赛时间):大赛组委会根据安徽省总决赛情况和全国总决赛分配的名额遴选安徽省代表队,并对参加国赛项目团队展开省级集训工作。

七、经费支持和奖励

1.经费支持

各省属高校参加比赛所需经费从各高校提升计划项目经费中列支,其他高校经费自筹。负责牵头国赛省级集训的高校,省教育厅按重大教改项目给予立项支持。安徽省总决赛和全国总决赛的所需经费由省教育厅按有关规定拨付给安徽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统筹使用。

2.参赛项目数和奖励

大赛设金、银、铜奖三个等级。大赛组委会根据报名情况和国家分配我省参加总决赛指标数,确定安徽省总决赛的项目数。金奖数为晋级省总决赛项目数目的10%,银奖数为晋级省总决赛数目的30%,铜奖数为晋级省总决赛数目的60%。

组委会根据各高校在全国报名平台上注册审核合格的参赛队伍数,结合作品质量分配各校参加省级总决赛项目数。各高校应通过校园赛产生推荐参加省总决赛的学生团队。

各高校要积极支持参赛团队,各高校应给予相应创新学分认可,并在保研、评优、专升本工作中给予政策倾斜。

3.全国总决赛获奖的奖励

为了激励教师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大赛,投身“互联网+”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与实践,提升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能力和水平,对在全国总决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的指导教师和团队项目,按照安徽省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程序,可由学院组织、指导教师牵头申报下一届省级教学成果奖,经评委会评审后可对应授予一、二、三等奖,不占学院当年申报名额。

八、评审规则

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和省赛官网“安徽高教网”(www.ahgj.gov.cn)查看具体内容。

九、宣传发动

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动员团队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校园赛组织工作。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同时,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十、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安徽省“互联网+”各校负责老师工作群:152215304,请每所高校指定两名工作人员(负责人、联系人)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大赛组委会联系人:尚广海 杨乾坤

联系电话: 15956942998 13739242626 0551-6383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