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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所属栏目: 通知公告 发布者:党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2017-06-19 点击率:1011

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

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按照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总体部署,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将于2017年下半年面向各级组织部门和基层党组织开通使用。近日,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皖组通字〔201726号),明确要求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基础上,对全省党组织和党员等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建立党员电子身份信息,录入全省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信息系统开展业务应用,逐步推动组织工作信息化、规范化。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校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内容

采集内容共26项(详见附件1、附件2),其中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10项、党员基本信息16项。

对于仍未取得联系的党员或停止党籍的失联党员,可先采集已知信息,待取得联系或作出相应处理后更新信息。对信息采集期间新发展和新转入的党员信息要及时采集。

二、工作安排

信息采集工作由组织部统筹组织,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作出具体安排,组织所属党支部具体实施,6月底前完成全部信息采集、校核等工作。具体任务和工作步骤如下。

(一)党支部

1.采集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由党支部指定的信息采集员,通过查阅本党组织成立文件,对党组织信息进行采集,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

2.采集党员基本信息。党支部向党员发放《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2),指导党员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确认。因外出、失联、年老体弱等原因无法填写表格的,可由他人代为填写。因外出等无法签字的,可由信息采集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党员确认信息,并标注在信息采集表上。

3.初核信息。党支部通过比对党组织成立文件、居民身份证、党员名册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采集到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党员信息进行逐一核对,确认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范。核对无误后,由信息采集员和党支部书记在信息采集表上签字确认,报送党总支。

(二)党总支

1.复核信息。收集汇总各党支部报送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依据党组织成立文件、党员档案和其他相关材料,对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逐一复核。核对无误后,加盖党总支公章确认。

2.报送信息。信息采集表要由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存档一份,交组织部一份;相关电话记录、短信、微信等确认信息要留存备查。

三、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信息采集覆盖所有党支部、所有党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明确1名负责同志抓好这项工作,指派业务熟、责任心强的党务工作者,负责信息汇总、校核等工作。各党支部信息采集员,要认真负责做好信息采集、校核工作。

2.保证信息质量。党委将把督查指导贯穿于信息采集、录入、校核全过程,对于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充分利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成果,对信息内容严格把关、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注意安全保密。全校各基层党组织要强化保密意识,在组织进行数据汇总、校核、等工作中,除正常业务需要外,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发布和泄露有关信息。对因违规泄露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党组织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完成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情况,于20176月底前报送组织部(联系人:葛瑶)。

 

党委组织部

                                                        2017年6月19日

附件 1 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docx

附件 2 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