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纪委会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17浏览次数:283

    9月12日上午,校纪委在九楼会议室召开学院纪委委员会议,专题学习中共中央日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郭淼主持学习,校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处处长胡辉平、校纪委委员叶鸽、李洪参加学习。

     会上,胡辉平将新修订的《条例》与2015年版的《条例》进行对比,全面解读了《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条例》约1.7万字,共142条,与2015年版的《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这次《条例》修订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两个坚决维护”、“四种形态”等内容写入《条例》是亮点。
  郭淼就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加强学习。《条例》为全党列出了百余条纪律底线,同时也把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中的“负面清单”清晰列出,内容更加全面具体深刻,无疑是为党纪“加码”,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全校党员干部要把学习《条例》与学习党章党规、学习监察法等紧密结合起来,掌握核心要义,进一步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二是要带头学懂弄通悟透。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先学一步、深学一步,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自觉做学习贯彻《条例》的表率。三是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监督。《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突出党纪特色,让纪律“带电”,划定党纪戒尺,强调他律,重在立规,从小错抓起,在点滴上严抓严打,使广大党员干部懂法纪、明规矩,知行止、存戒惧。作为党的“纪律部队”,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会议还对有关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情况进行了分析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