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动画制作(动漫方向)”项目文件(新)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3-30浏览次数:2598

  2010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动画制作(动漫方向)”项目竞赛规程
  (2010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事筹备组制,2010年2月)
  一、竞赛项目名称
  动画制作(动漫方向)
  二、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检阅我省高等职业学院计算机专业动漫设计教学成果,引导高职院校关注动漫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指导动漫相关课程的拓展方向,推动各院校之间的教学交流,加快动漫专业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增强相关专业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三、竞赛方式和内容
  (一)竞赛方式
  1.竞赛采取个人比赛方式,为2010年在籍高职学生,不分年级,不限男女。
  2.比赛分一天进行,共4小时,两个竞赛专项并行进行。
  3.每个参赛选手可配指导教师1名,指导教师经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后确定。
  4.赛项比赛全部结束后,安排专家对赛项相关产业的发展进行介绍并对赛项的技术要点、选手表现、比赛成果等进行点评。
  (二)竞赛内容
  竞赛方式利用Flash软件,以二维动画为主,包含少量基本AS编码,内容包括模仿制作和创意设计两部分,即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竞赛任务:
  1.根据给定的实例,利用指定文件夹中所提供的素材,进行模仿制作。
  2.根据指定的主题,利用提供的素材,进行主题动漫设计制作。作品需附上说明文档,内容包括设计思路、创意说明等。
  3.参赛选手在比赛结束时,必须通过网络提交竞赛成果文件,包括:
  参赛内容 应提交的文件
  模仿制作 源文件及展示文件
  创意设计 源文件及展示文件和说明文档
  四、竞赛规则
  1.竞赛所用计算机硬件设备和相关软件由大会提供。
  2.参赛选手抽签确定比赛工位。
  3.比赛时间为240分钟,连续进行。竞赛过程中,饮水由赛场统一提供,选手休息、饮食或如厕时间均计算在竞赛时间内。
  4.参赛选手须在比赛工位的计算机规定文件夹内存储比赛文档。
  5.因设备自身故障导致选手中断比赛,由大赛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6.若参赛选手欲提前结束竞赛,应举手向裁判员示意,比赛时间结束由裁判员记录,参赛队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7.参赛队须按照程序提交比赛结果,裁判员在比赛结果的规定位置做标记,并与参赛队一起签字确认。
  五、竞赛场地要求与设施
  1.赛场
  比赛工位:每个选手一台计算机。
  2.赛场配件:每位选手一套汉王手绘板
  3.赛场计算机软、硬件配置:
  (1)硬件:CPU双核、主频1.8GHz以上;内存2GB;硬盘120GB;独立显卡,显存256MB;耳机;17纯平显示器。
  (2) 软件:WindowsXP SP2(中文版);Flash 8(中文版);Fireworks 8(中文版);Photoshop CS2(中文版);Illustrator CS(中文版);CorelDraw 12(中文版);ACDSee 9(中文版);WINRAR(中文版)。以上软件均不提供原介质包以外的第三方插件。
  (3)输入法:WindowsXP(全拼、智能ABC、五笔86版等);紫光拼音输入法。
  (注:竞赛中所涉及的软件版权均为其著作权人所有,仅作学习、研究,不作商业应用。)
  六、评分方法及奖项设定
  1.评分项目及配分
  比赛成绩满分为100分。
  (1)模仿制作(50分)
  根据给定的实例,利用指定文件夹中所提供的素材,进行模仿制作。
  要求:内容符合制作要求、视觉效果良好,跟实例越接近,得分越高。
  (2)创意设计(40分)
  根据指定的主题,利用提供的素材,进行主题动漫设计制作。
  要求:内容符合主题、表达完整流畅、视觉效果良好、色彩搭配合理、美观、界面友好。
  (3)说明文档(5分)
  对创意设计作品进行表述,包括设计思路和创意说明等。
  要求:内容完整、文字表达清晰。
  (4)职业素养安全意识(5分)
  要求:参赛选手必须服从裁判管理,遵守赛场纪律,正确使用计算机,不得进行违规操作。
  2.违规扣分
  选手有下列情形,需从总成绩中扣分:
  (1)不遵守赛场纪律、大声喧哗者扣2分;
  (2)故意破坏计算机软件或硬件系统,视后果严重程度扣2—5分;
  (3)嫖窃他人成果者,取消比赛成绩;
  (4)不服从裁判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比赛资格;
  (5)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取消全部竞赛资格(成绩),并对选手所属学院进行通报批评。
  3.成绩评定
  按比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参赛队的名次。竞赛成绩相同时,完成任务所用时间少的名次在前;竞赛成绩和完成任务用时均相同时,创意设计项目成绩高的名次在前;再次,职业素养与安全意识项的成绩高的名次在前。
  七、申诉与仲裁
  1.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和材料备件,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和裁判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可提出申诉。
  (2)申诉时,应递交由参赛队领队亲笔签字同意的书面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3)申诉时效:本轮次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
  (4)申诉处理:赛场专设仲裁工作组受理申诉,收到申诉报告之后,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
  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
  2.仲裁
  (1)组委会下设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队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或滋事,否则按弃权处理。
  
  2010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动漫制作(动画方向)”项目竞赛技术规范
  (2010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事筹备组制,2010年2月)
  一、竞赛要求
  1.公平竞赛,杜绝舞弊;
  2.遵守考场纪律,安全、文明参赛;
  3.冷静、高效,一丝不苟;
  4.着装规范整洁,爱护设备,保持竞赛环境清洁有序。
  二、赛场环境
  1.赛场环境设计
  一个比赛场地布置60台比赛专用电脑。参赛选手相隔而坐,确保参赛队之间互不干扰。
  2.在竞赛不被干扰的前提下赛场全面开放。欢迎各界人员在指定区域内到现场观赛;欢迎社会各界赞助参与。
  三、竞赛技术平台
  1.竞赛软件平台
  大赛组委会提供计算机及WindowsXP环境,组建局域网,安装专业软件及文字表格处理软件Office2003等。
  2.设备配置要求
  一般要求设备为近两年内的产品,并不指定品牌与型号,功能正常的通用设备即可。
  (1)组建局域网的PC机(60台,其USB接口贴封条,避免选手在竞赛期间复制或调用夹带的文件);
  (2)专业绘图手绘板;
  (3)服务器;
  (4)交换机。
  
  2010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动画制作(动漫方向)”项目竞赛须知
  (2010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事筹备组制,2010年2月)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名称:使用学院或其他组织、团体的名称作为代表队名称。
  2.参赛队组成:每支参赛队由由不超过3名的2010年在籍高职学生组成,性别和年级不限。
  3.指导教师:每个参赛选手可配指导教师1名,指导教师经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后确定。
  4.参赛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在筹备过程中,选手因故不能参赛,所在院校教务部门部门需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参赛选手资格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允许队员缺席比赛。
  二、指导教师须知
  1.严格遵守赛场的规章制度,服从裁判,文明竞赛。
  2.在竞赛时段内,禁止指导教师进入赛场进行现场指导。
  三、竞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大赛一切要求,服从指挥,仪表端庄。
  2.比赛中要严格按规定赛次安排进行,并按参赛号对号入位。
  3.参赛选手必须带参赛证、身份证(或学生证)入赛场。
  4.赛场内选手不得带手机、存储器,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
  5.赛场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不得抽烟或吃食物。
  6.比赛中严禁自带软件、素材和预先准备的作品等,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
  7.比赛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向监考人员举手请示。对于机器设备出现故障,须得到监考人员同意后暂停比赛,时间可顺延;否则,考试正常记时。
  8.参加竞赛的考生在竞赛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操作位置,不得与其它考生交谈。有问题不得向其它考生询问,必须举手向监考老师询问。
  9.竞赛操作结束后,参赛队要确认成功提交竞赛要求的文件,裁判员在比赛结果的规定位置做标记,并与参赛队一起签字确认。离开赛场前,参赛队须将竞赛现场恢复到初始状态,并经裁判员确认。
  四、赛场管理须知
  1.竞赛现场设现场裁判组,裁判长1名,竞赛裁判3人。每个竞赛裁判要秉公裁判,监督检查一个参赛队安全有序竞赛。如遇疑问或争议,须请示裁判长裁决,裁判长的决定为现场最终裁定。
  2.回避制度:有组队参加竞赛的院校,其教师不得参加裁判工作。
  3.参赛队进入赛场,裁判及赛场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审查允许带入赛场的资料和物品,经审查后如发现不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交由参赛队随行人员保管,赛场不提供保管服务。
  五、赛场纪律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参赛队,经裁判组裁定后中止其竞赛:
  1.不服从裁判、扰乱赛场秩序、干扰其他参赛队比赛情况,裁判组应提出警告。警告次数累计达二次,或二次警告后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竞赛中止的,由裁判长裁定后,中止比赛,并取消比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2.竞赛过程中,由于选手技能不熟练或疏忽大意造成计算机、设备等严重损坏,由裁判组裁定其竞赛结束,保留竞赛资格,累计其有效竞赛成绩。
  3.竞赛过程中,产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有产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裁判提示没有反应的,裁判员可暂停其竞赛,由裁判组裁定其竞赛结束,保留竞赛资格和有效竞赛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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