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2-23浏览次数:359

  

  为全面做好学院2010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学院教职工在2010年度(1-12月)出生的独生子女,并已办好独生子女光荣证书的,以及本年度调入学院的教职工,其独生子女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请将独生子女光荣证复印件在12月底前送交学院计生办,以便计生办统一造表,提供服务。 
  谢谢合作。

学院计生办
  2010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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