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
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安徽省首批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1-11浏览次数:361
学院各位教职工: 根据合肥市物价部门核定,从2010年11月起,水价调整为2.45元,现决定我院从2011年1月起执行调整后的水价。 特此通知
院后勤管理中心 201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