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5-13浏览次数:341

  

院属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精神,为做好我院2011年高等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1、5月16日—5月27日,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
  请申请人员,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操作使用手册高校部分》(在HTTP://WWW.HFTC.EDU.CN/JSZG页面下载)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填写个人信息。
  2、5月23日—5月31日,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提交学院组织人事处审核,并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申请人所在系部鉴定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省高师培训中心出具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
  (7)由学院教务处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
  (8)合肥市卫生防疫站(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9)聘用人员需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
  (10)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2张。
  以上证书原件现场确认后当场返还,复印件将由学院组织人事处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印章存档。
  3、6月1日— 6月10日,学院组织人事处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或由教务处提供教学测评结果。
  4、6月10日— 6月22日,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二、认定政策
  申请人员范围、申请认定条件等,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秘人〔2008〕106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工作要求
  1、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学院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宣传,通知符合条件的教师,了解认定政策,熟悉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时报名、确认,并按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2、各审核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严格审核。
  3、本年度高校教师资格体检工作,依据《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的规定执行。
  4、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到学院组织人事处咨询。


  组织人事处
  201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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