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11级新生户口迁移证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9-15浏览次数:346

  

各系和新生班级:
  请各系书记、专职辅导员通知2011级各班班长,收齐本班同学户口迁移证等资料,并按《2011级新生收交户口资料统计表》列好名单,统计人数。
  一、入户资料包括:
  1、户口迁移证原件(如需要可复印一份留底备用);
  2、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必须双面复印在一面A4纸上)1份;
  3、录取通知书(如需要可复印一份留底备用)。
  4、一寸照片一张(背面写上姓名和班级)。
  因每年都有少数新生不交或迟交户籍资料,请各系书记安排一专职辅导员专门负责此事,先由各班班长按上述要求收集入户资料并填写《2011级新生收交户口迁移证资料统计表》,在10月14日前将入户资料和统计表交到系专门负责此事的专职辅导员处,各系按照《2011级新生收交户口资料统计表》制成电子表格,在2011年10月21日前统一将入户资料和《2011级新生收交户口资料统计表》电子表格交保卫处户籍科(综合楼一楼110室),户籍科不接待学生个人前来办理任何手续。
  二、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证”各项目填写要求完整、清楚,不得遗漏、涂改;涂改后加盖印章也无效。
  2、“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编码一栏,须由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填写完整的身份证编码(按18位数填写)。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年月日须与本人身份证编码以及高考档案中的出生年月日一致。
  3、“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一栏加盖当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和户籍内勤印章,加盖其它印章无效。
  4、“户口迁移证”持证人姓名与“入学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
  5、请各班班长仔细按上面注意事项进行核对,出现问题请与我们联系。外地新生办理合肥身份证的相关事宜,待落户后另行通知。
  6、请各系专职辅导员认真负责,通知学生及时上交户口迁移资料。2011年12月30日为户口资料收缴截至日期,逾期不在办理新生户口入户手续。
  三、联系电话及地点:
  保卫处办公室:综合楼一楼110室 联系电话:4689110。

附:2011级新生收交户口迁移证资料统计表

保卫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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