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财务管理几个问题的探讨

发布:财务处     发布时间:2009-03-05

[摘 要] 本文分析了目前高校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改善财务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 高校;财务管理;对策

Consideration on Issues of University’s Financial Management

DUAN Jing-dong

(Finance Department,Kunm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Kunming 650051,china)

Abstract:In this paper,the main problems of current financial management of universities are analyzed,and relevant improving countermeasures are also put forward.

Key words:university;financial management;countermeasures

    当前高校财务管理面临新的环境和要求,如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如何适应高校的适度超前发展、如何适应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务管理,在多渠道筹集资金中应发挥什么作用,是每个高校财务管理人员面临的新课题。

一、高校财务管理面临的几个突出问题

(一)高校财务人员观念保守,财务管理知识急需更新,财务管理目标不够明确。

    目前以“报账型”为主的财会工作模式严重滞后于高校改革,并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是造成当前财会工作被动的根本原因。表现在:一是财会工作的重点还基本停留在记账、算账、报账等方面,过多地强调服务职能,而忽视了内部管理职能。由于财会工作还停留在以核算为主的模式上,因此重核算、轻管理,形成了市场经济进程下财会工作的作用和地位有所削弱的反常现象。二是财务管理目标不明确。由于在计划经济环境下,高校经费基本上是政府拨款,高校财会就是“核算型”、“报账型”,学院任务就是把人才培养好,财务任务也只是把钱用好,高校缺乏应用“经营型”财务管理的环境和土壤;通常的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效益最大化”,它又难以引入高校财务管理中。高校财务管理仅仅停留在一般意义上的收拨资金、分配资金、使用资金;很多人对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办学,高校财务管理“应该做什么、如何做”不甚了解,从而决定了财务管理也是低层次的。三是财务人员管理意识薄弱,财务管理观念陈旧。由于一些财会人员受计划经济的思维惯性影响,财务管理观念陈旧,对国家财政法规制度的执行教条化,高校内部的一些财务管理制度又与实际脱离,导致了财会工作面临的压力和矛盾增加,财务管理难以深入的局面。

(二)高校校(院)长负责制的财经工作领导体制基本建立,但总会计师的地位与作用未被重视。

    《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作为依法独立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校(院)长作为学院的法人代表,是学院各项工作的总负责人,对学院的财经工作承担各种责任。《高等学院财务制度》第六条进一步明确规定:“高等学院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大部分高校已经建立了校(院)长负责制的财经工作领导体制,增强了对学院财经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协调能力。但是,大部分高校还未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在《高等学院财务制度》第六条还规定:“符合条件的高等学院,应设置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全面领导学院的财务工作。”随着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化,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中,学院面临着办学形式多元化、资金筹集多渠道化、办学规模扩大化、经济业务越来越复杂、内部控制要求越来越严密的局面,对领导学院财经工作的新要求逐渐增多。目前,“由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院)长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模式已越来越难以适应学院财经工作领导的要求,高校迫切需要设置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全面领导学院财务工作。

(三)在政府推行的财政体制改革中,学院出现诸多不适应。

    实行“收支两条线”、“银行代收学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从源头上遏止腐败的重大举措,高校财务都能够很好地贯彻执行,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对实行“票款分离”的政策,学生交费、学院进行收费管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财政只把收费收据卖给银行,学院对学生开据《收费通知书》,学生持该通知书到银行再填写《缴款通知书》,在缴了费后又由银行开出收费收据,最后学生持交费收据回学院注册。整个程序较为烦琐,学生、家长大有怨言。另外,学院开据《收费通知书》后,学生不及时到银行缴费,给学院收费对账工作带来极大麻烦,出现有的学费该收的收不起来,催收难度大。以至后来学院不得不与银行协商变通为:由学院从银行借出收据,并向学生开据收费收据,银行(集中收费时)或学院(零星收费时)收取现金,最后,汇总一定时间内收取的费用,统一由学院填写《缴款通知书》。从实践来看,“票款分离”的政策难以操作,应该取消。

    在推行部门预算方面看,也暴露出高校预算管理不完善,管理水平急需提高。目前,大部分高校预算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财政布置的部门预算与学院内部综合预算无论是编制时间还是编制范围都不一致,学院需做两次预算。从时间上看,前者是预算年度的头一年9月开始编制,经过“两上两下”,最后在预算当年1月的省人代会通过下发预算控制数。而后者,是预算当年学院财务部门于2月开始编制,通过多次研究、商量,最后在4月前通过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后,下发校内各部门的预算;从范围上看,前者是学院的“大”预算,范围包括全校教育正常经费的收支、专项经费的收支、预算外资金的收支、附属单位上缴款、其他收入等,预算编制要求细化、具体化。而后者只包括全校教育正常经费的收支、专项经费的收支、附属单位上缴款,以及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和其他收入中学院可支配部分。而属于学院或部门的很多预算外收入未纳入学院综合预算,预算编制较粗。二是在对预算的执行上,没有建立相应的跟踪、分析和评价制度,对各部门的各项预算经费难以作出准确、具体的分析评价,对资金的使用效益也难以正确、完整的评价。目前,基本上只进行笼统的、总括的分析评价。预算执行中还存在预算内容不实、预算约束不强和预算执行不了的情况。三是高校编制预算时,基本上还在采用增量预算法,即基数加增长的编制方法。

    在推行的政府集中采购过程中,由于高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专业性、多样性,政府采购中心实际操作难度非常大,耗时费力,资金运转模式不合理,往往无法及时满足学院工作的需要。从经济性来看,现时的政府集中采购成本比原来学院自主采购时的成本还要高。财政改革要进一步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对学院的资金支付管理力度,使资金支出活动处于财政监督之下,克服学院支出的随意性。这样,学院在经费使用中将产生很多限制,学院财权也将失去一定的灵活性。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