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高校毕业生求职政策
1. 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对象: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毕业生,具体包括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残疾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1500元/人。
申请方式:主要通过线上申请,如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安徽政务服务网、支付宝“阳光就业”专栏等。集中申请时间为每年9月至12月,次年1月至6月为常态化发放时间。
政策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12月20 日);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就业创业政策问答汇总》(2025年7月17日)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政策
2. 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培训后需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申领流程:采取“先缴后补、直补个人”的方式,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政策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12月20日);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就业创业政策问答汇总》(2025年7月17日)
3.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初次通过某职业(工种)的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补贴方式:按补贴标准免除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评价的有关费用,由当地人社部门直接补贴给评价机构。
政策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12月20日);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就业创业政策问答汇总》(2025年7月17日)
4. 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
①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的见习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
②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100元/人),同时给予带教老师一次性200元补助。
见习期限:3-12个月。
后续衔接:见习时间可认定为基层工作年限;见习期满被正式录用的,见习期可计算为工龄。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2025年7月9日);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就业创业政策问答汇总》(2025年7月17日)
三、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5. 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
补贴条件:企业需与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政策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1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2025年7月9日)
6. 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
政策要求: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须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需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及公示时间均不少于7天,确保过程公开透明。
政策来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2025年7月9日);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政策》(2025年4月3日)
7. 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申请条件:小微企业需在申请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财政贴息: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支持升级创业安徽行动若干措施》(2025年1月15日);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就业创业政策问答汇总》(2025年7月17日)
8. 企业吸纳税收优惠
优惠对象:企业招用在人社部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
优惠标准: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当月起,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政策》(2025年4月3日);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就业创业政策问答汇总》(2025年7月17日)
四、支持创业和灵活就业政策
9. 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
补贴条件: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支持升级创业安徽行动若干措施》(2025年1月15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12月20日)
10.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
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优惠政策:对10万元及以下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
财政贴息: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支持升级创业安徽行动若干措施》(2025年1月15日);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就业创业政策问答汇总》(2025年7月17日)
11. 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优惠标准: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政策》(2025年4月3日);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就业创业政策问答汇总》(2025年7月17日)
12. 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或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实行“先缴后补”,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低保的,提高到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政策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12月20日);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就业创业政策问答汇总》(2025年7月17日)
五、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等其他渠道就业政策
13. 鼓励引导基层就业
学费补偿: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的中央及省属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工资待遇: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提前转正定级、高定工资档次的政策。
发展通道: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原则上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优先。
政策依据: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政策》(2025年4月3日);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就业创业政策问答汇总》(2025年7月17日)
14. 鼓励应征入伍
“四个优先”: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学费资助: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退役优待:退役后可享受考研加分、免试专升本、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放宽复学转专业限制等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政策》(2025年4月3日);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就业创业政策问答汇总》(2025年7月17日)
15. 支持科研助理岗位招聘
社保保障: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担任科研助理的高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将社保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
户档管理: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并享受免费托管服务。
后续就业: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聘用人员时,应优先聘用曾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被正式录用后,其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工龄,社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2025年7月9日);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政策》(2025年4月3日)
【政策来源链接】
1.中国政府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12月20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1/content_6926462.htm;
2.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2025年7月9日)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07/content_7031215.htm
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升级创业安徽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2025年1月15日)
https://hrss.ah.gov.cn/public/6595721/80782947.html
4.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就业创业政策问答汇总》(2025年7月17日)
5.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政策》(2025年4月3日)
https://www.ncss.cn/ncss/gjjdfjyzc/gj/202504/20250403/229330409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