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纪委、纪检监察处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等职能,在党委、校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紧密围绕学院建设与发展的大局和中心工作,积极认真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监督学院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学院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4.调查处理学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务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或作出处理决定。

    5.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和信访工作规则,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处理举报事项。

    6.受理对学院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务的检举、控告以及对纪律处分有异议的申诉。保护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党员及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遵守国家法规、党纪政务及纪检监察工作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党性和纪律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8.协助学院党委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9.做好行政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进行政管理,加强效能建设。

    10.负责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自身业务理论学习和纪检监察理论研究,提高其政策理论水平。

    11.办理纪检监察的日常事务,完成党委、校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