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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训室安全隐患自纠自查的通知
日期:2021-04-27 | 编辑:实训中心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实训室安全隐患自纠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4月28日—30日
二、工作安排
根据文件要求,各二级学院参照《高等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对所属实训室的水、电、气、易燃易爆品、危化品、特种设备等进行自查。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附件2),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到安全检查“回头看”,确保所有安全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决不销账。
在完成以上工作同时将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于30日下班前发送至实训中心邮箱sxzx@uta.edu.cn。
附件2: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docx
实训中心
2021年4月27日
联系我们(实训中心) 0551-64689890 | E-mail:sxzx@uta.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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