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到如今, 当初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知识产权已经不能涵括最近出现的各类新型权利。由于存在一些无法用知识或创新予以解释的客体, 因此, 吴汉东教授提出“无形财产权”的概念以建立一个大于知识产权的理论制度体系。这一理论体系的提出无论对知识产权法还是对所谓的物权法、财产法甚至整个民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都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吴汉东教授的这本著作由此确立了其在民法和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研究中的重要地位。本书总分论相结合, 其总论部分的内容相当充实, 奠定了整个理论的基础; 分论部分按照体系的划分, 基本上将目前已经出现的各类无形财产或无形财产权都囊括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