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2-08浏览次数:1909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校园网是学院教育教学现代化、信息化的重要设施,为保障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充分利用和维护好校园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与规定

第一条凡接入学院校园网的用户,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法规

第二条校园网安全管理由网络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各接入单位指定信息员负责。网络信息中心和各接入部门管理人员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和行政手段保网络安全。

第三条  严禁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严禁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等。使用人如发现以上情况要及时网络信息中心汇报。


第三章 网络运行管理办法

第四条  校园网中所有光缆、光纤接入设备、网络服务器、路由器、电源等网络设施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移动或改变网络设备的位置和接线;严禁将未经许可的计算机擅自联入校园网或非法使用网络资源。

第五条  校园网IP地址由网络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和分配。

第六条为做好学院信息发布、网络管理、计算机设备安全保密等,各部门必须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本部门信息员各部门信息员负责本部门计算机的管理,出现网络故障应协助网络信息中心进行故障处理配合网络信息中心对各部门的网络管理工作

第四章 校园网用户管理办法

第七条  校园网所有工作人员及联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第八条  遵照公安部门的要求,对单位内所有上网人员需实名制进行用户身份认证。上网用户不得将账户借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九条  校园网络的所有用户还必须遵循如下规定:

1、严禁在校园网上或利用校园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政治制度的一切活动,严禁查阅、复制或传播以下信息:

 ①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② 煽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国家政治制度;

 ③ 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妨碍社会治安;

 ④ 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⑤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严禁在网络上散布不真实的信息或故意制作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3、严禁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严禁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严禁盗用他人帐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

违反上述条例规定,职能部门将给予警告并暂停其网络使用,情节严重者由学院信息化领导小组汇同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校纪校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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