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职业技术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6-07-19浏览次数:10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安徽职业技术大学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3500元、5000元,学校结合实际分为2-3档。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本学年被认定录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内。

条  国家助学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省教育厅下达学校的国家助学名额,按各学院学生人数进行分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学院予以适当倾斜。

条  评审程序

(一)每年9月份,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向班级提出申请,并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产生拟助学生推荐人选及资助档次,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学院。

)各学院对拟助学生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助学生候选人及资助档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学生处对各学院拟助学生候选人进行资格复审。

(五)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范围内公示。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

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条  学校原则上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条  国家助学金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其评审及发放接受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检查和监督。

条  批准已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如发现评审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获助资格,追回所发的助学金,并视其情节予以相应处分。

条  办法2025年秋季学期起试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