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职业技术大学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6-07-19浏览次数:11

       第一条  规范做好学校奖学金的评定与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发扬“团结、奋发、严谨、求实”的校训精神,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安徽职业技术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第三条  奖学金种类、比例与金额:

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民族学生奖学金两类。

)学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一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每每年2000元二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6%,每每年1200元三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5%,每每年800元。

(二)民族学生奖学金设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1.民族学生优秀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一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4%,每每年1000元二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6%,每每年800元三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每每年600元

2.民族学生单项奖学金文体艺术、志愿服务、语言表达三个类别,奖励人数不限,每名学生只能申请其中一项,专项奖学金不分等级,每年500元。

条  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言行举止文明;

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突出,上学年必修课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40%(含4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相对靠前,一等、二等、三等奖须分别位于班级前5%(含5%)15%(含15%)40%(含40%)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评

1.存在反党反社会主义反人民、分裂国家或者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行为或言论的;

2.上学年修读课程有不及格的;

3.受违规违纪处分未解除的;

4.体测不达标的;

5.不适宜授予奖学金的其他情形。

条  民族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与不同民族同学和睦相处;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班级和院校组织的集体活动;

5.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

项目条件

1.民族学生优秀奖学金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参评学生总人数的前30%(含30%),且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科目。

2.民族学生单项奖学金

1)文体艺术类。上学年参与院级(含)以上文体活动不少于3次,并获得院级(含)以上单位颁发的个人荣誉证书或校级(含)以上单位认定的集体荣誉。

2)志愿服务类。上学年内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等活动累计时长不少于20小时,并获得院级(含)以上单位颁发的个人表彰证书或校级(含)以上单位认定的集体荣誉。

3)语言表达类。上学年需获得至少一项语言能力相关证书,如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或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证书。

条  学校奖学金每学年评一次,评定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条  学校奖学金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定:

(一)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如实介绍自己各方面表现。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产生候选人推荐人选奖励等级,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学院

(二)各学院对候选人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候选人奖励等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对各学院候选人进行资格复审,上报学校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学校奖学金学生名单范围内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学校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也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与民族学生奖学金、民族学生优秀奖学金与单项奖学金均可兼得,但不同类别的民族学生单项奖学金不可兼得。

条  学校通过银行卡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学校对奖学金获得者颁发统一制作的荣誉证书。

条  已获得学校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评奖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所发的奖学金及证书,并视其情节予以相应处分。

条  办法2025年秋季学期起试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