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职业技术大学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6-07-19浏览次数:12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助学政策,完善学校帮困助学体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办法。

条  本办法所称困难补助是指学校特殊群体学生或因突发状况因素直接影响其继续学业的学生所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助

条  学生困难补助分为特殊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两类。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

1.本学年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2.学生本人突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产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保障。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涝、特大干旱、泥石流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2.学生突遇父、母亡故,生活费无保障;

3.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遇突发性事件等,经济来源受到重大影响,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学习及生活基本条件难以得到保障。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助:

1.家中发生突发状况因素不足以影响学生基本学习生活条件;

2.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3.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骗、被盗、火灾,而产生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者;

4.平时生活铺张浪费、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者;

5.其他不予补助的情况。

条  补助标准

(一)特殊困难补助对象认定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三个档次,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250元、1750元、2500元。

(二)临时困难补助是学校对个人或家庭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原因导致在校基本学习生活陷入困境,且其他社会保障和资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覆盖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存在困难的学生,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依据其困难程度设置三个档次,补助标准每生500元、750元、1000元,每生每学期获助总金额不超过2000元。

(三)对已获国家助学金但金额未达到其困难程度资助标准的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可通过困难补助给予其差额资助,每生每学期获助总金额不超过2500元。

条  学生困难补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条  评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填写《安徽职业技术大学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其中:

1.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须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及县(区)民政出具的证明书

2.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突遇车祸等情况,须附医院病历等材料;

3.特殊困难群体学生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学院审核。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评议结果在班级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各学院对各班级上报的困难补助推荐人选及补助标准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候选人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学校困难补助学生名单及补助标准,报学生处负责人审定。

条  全国及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特殊困难群体学生,经班级、学院资格审查确定困难等级,学生处审定资助标准后,直接予以困难补助,学生无需提交申请。

第八条  一般情况下,学生困难补助按学期申请和评定。

(一)同一学期内,申请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临时困难补助,但获助总金额不超过2500元。

(二)毕业班参加实践教学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条  已获得困难补助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获助资格,追回补助资金,并视其情节予以相应处分。

条  本实施办法2025年秋季学期起试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