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考试管理工作,严肃考试纪律,维护公平、公正、有序的考试秩序,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考试工作主要包括考试组织、命题、制卷与保管、考务与考场管理、考试违规处理、试卷评阅与存档等环节。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三条 学校考试分为由教务处组织的全校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集中考试)和由二级学院组织的考试(以下简称分散考试)两种形式。
第四条 学期期末考试一般采用集中考试与分散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考试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分散考试课程由开课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须将期末考试安排(含巡考)于考试开始前3个工作日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非期末的课程结束性考试,原则上由开课二级学院组织实施,考试安排(含巡考)须于考试前3个工作日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补考、缓考沿用该课程上一学期期末考核形式,集中考试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分散考试课程由开课二级学院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实行教考分离制度。每学期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遴选部分课程实施教考分离。
第三章 命题
第八条命题须严格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紧扣课程教学目标,全面覆盖核心知识点,重点考查学生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同时注重考核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科学检验课程教学目标的达成情况。
第九条 试题考核内容须覆盖面广、结构合理,具备良好的信度、效度、区分度与适宜的难易度;文字、图表、措辞严谨准确,无多义、歧义,避免产生理解偏差;与近三年公开使用的同类课程试题重复率不超过20%;闭卷考试题型原则上不少于四种,题量适宜、分值分布合理,主观题与客观题比例设置科学;考试时长一般为120分钟。
第十条 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由课程负责人组建命题小组负责组卷;同一专业、年级、课程分教学班教学的,由专业负责人组织命题小组统一命题。考试命题工作须在考试前四周完成,并提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四章 制卷与保管
第十一条 期末考试试卷由教务处统一印制,各开课二级学院需签署《安徽职业技术大学试卷使用审批表》和《安徽职业技术大学课程考试试卷印刷登记表》,经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教务处。试卷送印须指定专人负责,全流程严格保密,严防泄题、遗失等问题发生。
第十二条 试卷印制负责人须按考试科目、时间、份数要求,在考前完成印刷与装订;制卷完成后,由二级学院专人与教务处对接,做好试卷的清点、签收、保管、发放及保密工作。
第十三条 考试期间因特殊情况需启用备用试卷,须由开课学院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并完成试卷确认后,方可启用。
第五章 考务与考场管理
第十四条 集中考试课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每学期统筹安排监考、巡考任务,一般于考前一周发布考务安排,教师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外聘教师一般不承担监考工作,教师因故无法监考,须提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 监考任务一经排定,不得擅自调换;确需调换的,须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擅自调换按未履行监考职责处理。
第十六条 考生须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就座,将身份证、学生证置于桌面右上角备查;无有效证件或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按旷考处理。
第十七条 除必要文具、开卷考试允许携带的资料,以及经任课教师事先允许的无记忆存储功能普通计算器外,书籍、笔记、纸张、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等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座位,已带入的须存放至监考教师指定位置;考试期间严禁使用具有通讯、存储、查询功能的电子设备。
第十八条 试题、答卷、草稿纸等考试材料由监考教师统一发放与回收,考生一律不得带出考场。
第十九条 考生须保持考场肃静,遇试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等问题,须举手示意由监考教师统一处理。
第二十条 考试开始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未经监考同意擅自离场的,不得重新进入考场;交卷后须立即离开,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第二十一条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整理好试卷、答卷、草稿纸,在座位等候监考收卷,经监考清点无误并允许后,方可离场。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故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的,须最迟于考前5个工作日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交缓考申请;未申请或申请未审批通过而缺考的,按旷考处理。
第二十三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按要求存放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前答题或结束后继续答题的;
(四)考试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五)在考场喧哗、吸烟或影响考场秩序的;
(六)未经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使用规定以外的纸或笔作答,或在规定区域外标注个人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考生违背公平公正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存储相关信息的电子设备,或在考场内书写考试相关信息的;
(二)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胁迫他人提供作弊便利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顶替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试图获取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严禁任何人员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秩序,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职,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故意损坏考场设施等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监考教师须佩戴监考证,于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完成考场清理、座位安排、纪律宣讲、证件核查、违规物品收纳、考生人数清点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监考教师须当众启封试卷,于考前5分钟统一分发,确保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发放完毕。
第二十八条 监考教师须严格核对考生身份证、学生证及班级、姓名等身份信息,发现不符及时核实上报;对违纪、作弊行为及时制止、警告,对不听劝阻者终止其考试,准确记录违规行为、留存证据,要求考生签字确认;考生拒不签字的,由监考教师签字备注并及时上报。
第二十九条 监考教师须全程履职,不得从事阅读、使用手机、交谈等与监考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对试题内容进行解释,不得给予任何答题暗示;监考时避免长时间停留个别考生身边,试卷印刷问题须统一当众答复,试题如需更正,须现场告知全体考生。
第三十条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教师指令考生停止答题,收齐并清点全部考试材料无误后,允许考生离场。
第三十一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须如实完整填写《安徽职业技术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连同考试材料一并提交至考务办公室;考试期间遇异常情况,须及时向二级学院、教务处或巡考人员报告,做好记录并留存证据。
第六章 考试违规处理
第三十二条 考生存在考试违纪、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依据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监考教师未认真履职、瞒报考试违规事实、纵容考生作弊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四条 考务工作人员、主考教师、监考教师因失职、违规导致考场秩序混乱、大规模作弊等严重后果的,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从重追责。
第七章 试卷评阅与存档
第三十五条学校统考结束后,各二级学院督促授课教师及时阅卷,阅卷须严格遵循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采用流水作业阅卷,教研室须指定专人负责核查、累分。
第三十六条阅卷一律使用红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记分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要准确、工整,如有更改,阅卷人需在改动处签字。对认定为作弊的考生试卷,阅卷时一律以零分计,学生不得参加学期补考。对无效卷作零分计。
第三十七条学生课程考试的总评成绩应由过程性考核与期末考核两部分综合评定。过程性考核成绩可根据学生平时上课表现、作业完成情况、测验、实验实训报告、实习报告等方面综合评定,一般占比不低于50%。
第三十八条授课教师须在教务处规定时限内完成试卷评阅、成绩录入与提交,逾期未完成按教学事故认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试卷评阅完毕后,授课教师应按规定要求对试卷及相关材料进行整理,以便统一存档管理。试卷存档材料应包括:试卷袋、样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成绩登记表、成绩分析表、分段统计表及全部考生试卷(或非常规考试情况说明)。
第四十条 课程过程性考核材料由授课教师保存备查,考试材料根据《安徽职业技术大学教学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皖职大〔2025〕68号)要求,由教务处及二级学院分类存档管理。
第八章 有关要求及说明
第四十一条 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各二级学院须督促任课教师按时将试卷送达指定地点。因延误送达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四十二条 考试期间应启用标准化考场相关监控设施,所有人员须遵守考场行为规范。
第四十三条 巡考工作是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巡考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要求进行巡考,并做好巡考记录。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实行考风考纪通报制度,每次考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通报考试情况,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须对通报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 学校承接的各类社会性考试,考务管理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安徽职业技术大学试卷使用审批表
2.安徽职业技术大学课程考试试卷印刷登记表
3.安徽职业技术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
附件1:
安徽职业技术大学试卷使用审批表
院(部) | 使用年级、班级 | ||||
试卷 名称 | 层次 | 本科£ 专科£ | 命题教师 | ||
A卷张数 | B卷张数 | ||||
考生人数 | 印制份数 | ||||
教研室审查 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院(部)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报教务处,一份院(部)存档。
附件2:
安徽职业技术大学- 学年第学期课程考试试卷印刷登记表
学院/部(盖章) 试卷送交人:文印室验收人:
考试 年级 | 专业 | 班级 | 课程名称 | 考试试卷 | 考场数 | 考生 人数 | 印制 份数 | 印好试 卷领回 签名 | 备 注 | ||
卷名 | 张数 | ||||||||||
注:1.各院(部)报送试题时须同时送交“试题使用审批表”和本表;
2.本表一式两份,分别按年级、专业和班级顺序填写,以便审核验收和安排印制。
附件3:
安徽职业技术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
学年 |
| 学期 |
| 考试时间 |
| |||||||||||||
考场 |
| 班级 |
| 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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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别 | 期中 |
| 考试形式 | 开卷 |
| 闭卷 |
| 其他 |
| |||||||||
期末 |
| |||||||||||||||||
应考人数 |
| 实到人数 |
| |||||||||||||||
考生签名 | ||||||||||||||||||
1 |
| 17 |
| 33 |
| 49 |
| |||||||||||
2 |
| 18 |
| 34 |
| 50 |
| |||||||||||
3 |
| 19 |
| 35 |
| 51 |
| |||||||||||
4 |
| 20 |
| 36 |
| 52 |
| |||||||||||
5 |
| 21 |
| 37 |
| 53 |
| |||||||||||
6 |
| 22 |
| 38 |
| 54 |
| |||||||||||
7 |
| 23 |
| 39 |
| 54 |
| |||||||||||
8 |
| 24 |
| 40 |
| 56 |
| |||||||||||
9 |
| 25 |
| 41 |
| 57 |
| |||||||||||
10 |
| 26 |
| 42 |
| 58 |
| |||||||||||
11 |
| 27 |
| 43 |
| 59 |
| |||||||||||
12 |
| 28 |
| 44 |
| 60 |
| |||||||||||
13 |
| 29 |
| 45 |
| 61 |
| |||||||||||
14 |
| 30 |
| 46 |
| 62 |
| |||||||||||
15 |
| 31 |
| 47 |
| 63 |
| |||||||||||
16 |
| 32 |
| 48 |
| 64 |
| |||||||||||
考场情况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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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考教师签名 |
| 实收试卷份数 |
| |||||||||||||||
监考教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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