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教职工合唱团的通知
发 布: 安职院工会 发布日期: 2015-04-20 点击率: 569

关于成立教职工合唱团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促进校园文化、精神文明以及和谐校园建设,提升教职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艺术修养,弘扬高雅艺术,唱响时代精神,营造团结和谐、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经研究决定成立教职工合唱团,具体事宜如下:

一、合唱团组建事宜

1、参加人员条件:凡学院在职教职工,热爱艺术、热爱歌唱,有无音乐基础均可报名参加;

2、报名时间410日(周五)至420日(周一)止;

3、报名联系人:各分工会主席;

4、报名办法:以各分工会为单位,进行内部人员选拔,填写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统一上报校工会办公室,截止日期2015422日;

5、合唱团人数:60——80人,男女比例适中。

6、训练地点: 待定

二、合唱团组织机构

1、合唱团设团长、副团长、秘书长各一名,由合唱团全体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合唱团聘请学院领导担任名誉团长,另特聘艺术总监一人。

2、合唱团实行团长领导下的艺术总监负责制,并由学院工会、团长、艺术总监、副团长、秘书长组成团委会,作为合唱团的行政、业务领导机构。

3、名誉团长把握合唱团的政治方向和文艺方向;团长全面负责制定合唱团各项活动计划,主持合唱团日常工作;副团长负责合唱团组织、训练、演出等日常工作以及提高全团思想水平和合唱水平。艺术总监负责合唱团业务建设,包括演出节目的构思及日常业务训练。

三、合唱团任务

1、积极参加校内各项文艺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

2、组织音乐知识培训,提升广大教职员工的文艺素质和品德修养;

3、宣传学院建设与发展成果,弘扬先进事迹,赞颂新气象新风貌,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4、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参加校外的公益演出、各种比赛,加强与社会交流交往,扩大学院社会美誉度。

四、合唱团成员义务

1、服从合唱团管理。坚持自觉、认真、准时参加合唱团的培训和排练,遵守合唱团的规章制度,维护合唱团的合法权益;

2、接受艺术指导。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参加演出与比赛时,服从节目需要进行的综合素质和演唱水平的挑选;

五、合唱团训练内容

1、训练时间:具体日程安排待合唱团正式成立后酌定。(一般安排在周三下午);有演出、比赛任务时,适当增加训练次数。

2、训练内容:

1)识   谱:简谱、五线谱。

2)基本乐理:旋律、节奏、音程、和声。

3)视唱练耳:旋律、节奏、音程的模唱。

4)读    谱:简谱、五线谱。

5)声乐训练:科学系统的发声训练。

6)作品训练:排练国内外经典合唱作品及优秀的原创歌曲。

合唱团负责监督团员出勤考核和训练情况。

六、经费保障

院工会按照《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协会活动管理办法》规定适当列支经费,同时接受社会捐赠或比赛奖励等。

希望各分工会接到通知后,认真做好宣传及组织报名工作,使爱好音乐、有声乐特长的同志积极参加到学院教职工合唱团的活动中来,为增进教师之间的交流,增强学院凝聚力,着力推进和谐校园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附:教职工合唱团报名表

 

                                                                                         院工会

                                                                                    2015.4.10

合唱团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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