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实施高等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5日编辑:admin浏览次数:592

      教高〔2008〕1号

      各高等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快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步伐,促进我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结合安徽省高等教育发展实际,省教育厅、财政厅决定实施“安徽省高等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现就该工程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强化高等教育的质量意识,牢固树立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是高校的生命线、教学是高校的中心工作的理念;坚持分类指导、重点建设、注重特色、突出效益的原则,加大教学投入,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建设目标
      从2008年起,面向全省各层次和类型的高等教育,以普通本科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为重点,经过五年时间的建设和改革,打造一批优质教学资源,使我省高等学院的教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教师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显著增强;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的质量标准和保障体系更趋完善。通过质量工程的实施,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机制的确立,高等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建设内容
      (一)推进重点高校、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建设,引导高等学院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全力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985工程”建设、中国科技大学和合肥工业大学“211工程”建设,推进安徽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和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高等职业学院建设。推进省部共建高校建设,推进省属重点大学建设和部分优势专业进入本科第一批次招生。遴选建设5所左右省级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和10所左右省级示范高等职业学院,扶持一批高校跻身全国同类高校先进行列,带动全省高等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并使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校科学定位,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培育特色和优势,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质量优良的高等教育体系。
      以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和部分办学历史较长的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为重点,遴选建设200个左右省级重点学科,努力形成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省级重点学科体系,建成我省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基地、高水平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以应用型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学院为重点,积极支持民办高等学院和新建高等学院,遴选建设400个左右省级特色专业,努力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结构优化的特色专业体系,建成我省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双师型”教师和面向社会的技能培训基地。
      (二)推进教学团队和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水平。深入推进“皖江学者计划”、“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以及“高校优秀人才计划”。启动实施“高校博士后工程”,每年在高校设置博士后岗位100个,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一批优秀博士毕业生到高校工作。启动实施“高职高专院校高技能教师培养工程”,每年选拔100名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进行重点培养。实施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进修培训计划和高校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出版学术专著资助制度,每年组织100名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研修。
      加强教学团队建设,遴选建设100个左右省级教学团队,建立有效的团队合作机制,盘活、整合社会、企业优质人才资源,积极吸纳社会、企业优质人才资源为高校质量工程建设服务,建立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之间专家学者互派、互访机制,积极鼓励支持高校从企业、社会直接或柔性引进高层次“双师型”人才。
      深化高校职称评审政策改革,科学制定高校人才评价机制。提高教学业绩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任中的权重,建立教学业绩与科研业绩等效评价机制。设立“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鼓励教授、名师上讲台、进课堂,大力培养优秀青年教师,评选表彰200名省级教学名师,400名省级教坛新秀。
      (三)推进精品课程和数字图书馆建设,运用信息技术提高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水平。遴选建设500门省级本科、高职高专和成人高等教育精品课程,到2012年省级精品课程总数达1000门左右,建成以校级精品课程为基础、省级精品课程为骨干、国家精品课程为龙头,涵盖不同层次、不同门类、开放共享的三级精品课程体系,使之成为我省高等学院重要的优质公共教育资源。加强精品课程的内涵建设,实现精品课程的教案、大纲、习题、实验、参考资料、教学录像等教学资源上网开放。加大精品课程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精品课程在提高教学质量中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
      加快图书情报信息服务体系和技术支撑环境建设,建设全省高校的数字图书馆。采用整体采购、联合采购等形式,建成高校理学、工学、人文社会科学、医学、经济学、农学等现代文献信息中心,并以此为基干,使全省各高校分散的文献资源得以集中利用与共享。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建成与国内外优质电子文献信息资源中心畅通的双向信息系统。力争在最少的经费投入下,使全省高校教学、科研、科技开发所需文献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证。加强各高院图书馆的基础建设、数字化信息资源建设和特色建设,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全省高校文献的联采、统编,加强整体化建设,避免重复购置,降低采购成本,利用我省高校的整体优势,逐步形成文献信息资源的合理布局和共建、共知、共享的运行机制。
      (四)推进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重点建设100个左右省级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进高校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队伍、管理及实验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重点建设100个左右区域共享的省级示范实训基地,并同步发展为经劳动部门批准的技能等级鉴定中心,推进大学生的基本技能、专业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依托企业、学院、医院、社区等校外社会优质资源,建立500个规模较大、技术水平好、行业认可度高、接纳能力强的校外实践实习基地,其中100个建成省级示范性实习基地。
      依托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内实训基地、校外实习基地等实践和创新平台,重点组织实施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多媒体设计、结构设计、机械设计、程序设计、电子商务、会计信息化、英语演讲、师范生教学技能等10大类学科竞赛,数控技术、模具设计、汽车维修、计算机工程、艺术设计、多媒体技术、服装制作技术、动漫设计、物流控制、旅游服务等10大类技能竞赛。逐步扩大科技竞赛的学科范围,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探索学习,培养和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
      (五)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营造鼓励探索、支持改革的良好环境氛围。继续开展每两年一度的省、校两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制度,每次资助省级教学研究项目300项左右,引导和支持高校教师及教学管理工作者针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管理等方面开展研究,以科学研究指导改革实践,以研究成果推进教育创新。
      遴选建设100个左右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重点在以学科为导向的创新型人才、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应用型人才、以就业为导向的技能型人才培养和以知识与技能更新为导向的继续教育领域中,选择有较好研究成果和初步实践基础的专业或专业大类,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实验;在同类型或同区域的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之间,选择有较好合作基础和合作机制的共同体,组建教育集团或教育联盟,进行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实验。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根据改革需要,享有经费投入、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特殊倾斜政策。
      建立每两年一度的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制度,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奖励等次,每次奖励高校优秀教学改革成果300项左右,对获奖集体和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推进教学评估与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提高社会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满意程度。坚持和改进高等学院教学评估工作,科学制定高等学院教学评估规划,促进评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高校特点,改进和完善高校评估体系、评估办法和标准,引入国际公认的社会评价机制,强化用人单位、学生、家长在评估中的主体地位,增加评估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领高等学院合理定位,发挥优势,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评估专家队伍,提高评估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建立高等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检测体系,定期采集各类高等学院教学基本状态信息和数据,统计和分析高等学院教学基本状态和变化趋势,并逐步将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的数据向社会公布,加强学生、家长、社会和用人单位对高等教育质量的监督。积极推进以科学定位为导向的新建高校办学特色评议,引导新建高等学院科学定位、安于其位、办出特色。积极引进部分需求量较大的行业职业资格标准,开展部分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检测,促进高校专业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真正实现无缝对接,提高社会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满意程度。
      四、建设资金与组织管理
      (一)质量工程建设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教育厅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省财政厅、教育厅将联合制订《高等学院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承担学院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鼓励各高校发挥自身特点,在省级重点支持项目的基础上,积极筹措资金支持质量工程项目的实施。
      (二)省教育厅、财政厅成立质量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质量工程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质量工程的日常工作。项目承担学院应指定相关部门作为专门机构,统筹负责本校质量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
      (三)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与审批,按照“统一规划、健全体系,突出特色、整体申报”的原则进行,突出高等学院的主体地位和质量工程的整体功能。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质量工程建设目标和任务,制订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确定项目遴选标准和基本条件。各高等学院依据质量工程建设规划,紧扣本校的办学定位、办学特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建设需要,统筹确定项目种类和建设内容,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申报。省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四)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在校级质量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学院先行立项建设,经学院申报和评审通过后,由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资助建设经费。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估,并根据检查、审计、评估的结果,对有关高等学院的项目和资金进行调整。建设项目完成后,组织专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实施质量工程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是我省高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各高等学院及其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研究制定并积极实施本校加强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建设的实施方案,积极构建国家、省、高校三级质量工程体系,充分发挥质量工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扎实有效的工作,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加速奋力崛起、构建和谐安徽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附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高等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