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验)指导教师守则
发布:汽车工程系 发布时间:2016-06-29 点击率: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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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教师应严格遵守校内一切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缺勤,有事做到事先请假。 二、指导教师应无条件服从学院的安排,如有意见可以协商解决,不得无理取闹,对不听从调度者,学院有权中止其合同。 三、指导教师因自身的工作疏忽而造成学生对设备的损坏,须承担一切维修费用;造成学生身体受伤,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指导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说一些对团结、对学院不利的话,更不得散布谣言或违法乱纪的言论。一经查实,立即予以辞退。 五、指导教师首先要规范自己的操作动作,才能正确地指导学生操作。 六、指导教师在指导时,要有认真、耐心、负责的精神。 七、指导教师在指导中如发现问题,应互相沟通,及时总结,不断提高指导水平。 八、指导教师不得随便允许学生请假,请假一律要经班主任和系部批准。 九、指导教师在每班结束后,要督促学生对设备进行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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