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6-29浏览次数:493

实验实训室是实验实训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实验实训室安全是一切实验实训室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为了确保学院财产安全及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工作办法。

第一条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系部主任是所在系部实验实训室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第二条 各系部必须与学院主管安全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同时各系部要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位,落实到每一个实验实训室。每间实验实训室都要指定专人作为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做好所在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工作。

第三条 各系部要建立健全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针对各专业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特点,制定出相应的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把各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标注在实验实训室显著位置。

第四条 各实验实训室要有基本的实验实训室安全条件和设施,如足够数量和有效的消防器材、有明显标记的逃生门等。每个实验实训室要设置基本的救助材料如小的紧急救助药箱等。系部对实验实训室安全条件和设施,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补充、更换失效器材,及时发现和杜绝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实训室,必须首先撤离人员,尽快整改。

第五条 各系部要督促教师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所有在实验实训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遵守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第六条 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实训室相关规章制度。学生实验时要服从指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或擅离职守。未经实验室或设备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实训室的设备、设施,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在离开实验实训室前,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定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七条 进入实验实训室的所有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卫生。实验实训室内禁止吸烟。实验实训室内不得用明火取暖,严禁违章搭电或超载用电。实验实训室内严禁放置私人物品如自行车、家具等。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带陌生人进入实验实训室。

第八条 各系部负责人和实验实训室安全负责人要对重点安全部位做到重点督查,对存放危险品和安全用电的部位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对可能发生的危及安全的各种紧急状态,如火灾、爆炸、腐蚀性液体倾洒、有毒气体泄漏、辐射损害、电击损伤、致病微生物污染、地震、自来水爆管等,必须分类建立紧急处置预案。

第九条 各系部要建立健全实验实训室化学危险物品购置管理规范,建立从采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

第十条 实验实训室设备的设置和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循安全、科学、规范、整洁、有序的原则。实验结束后应做好实验场所及器具的清洁、整理,安全有序地存放好所用过的设备器材。学生实验结束后实验器材的整理、存放,一般应有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的指导。

第十一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致病微生物、麻醉品等危险品,要指定设专用库房,做到专室专柜储存,实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双本帐”的“六双”管理制度。放射性物质单独存放,不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一起存放,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领用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和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并做好详细领用登记。领用人员必须严格控制用量,存放物品量一般以一学年使用量为限,不得超过限量,做到用量清楚。

第十二条 各种压力容器、钢瓶等不可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烈日暴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要专甁专用,严禁私自采购和改装它种气体使用。使用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禁止学生独自操作,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 对有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致病微生物及放射性物质等的处所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 严格实验实训室废物处理。学生实验时要将残渣废液倒入指定的废液桶内,统一处理。严禁将腐蚀物或有毒有害物质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

第十五条 学院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校内各系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检查结果作记录备查。

第十六条 对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污染、中毒、人身重大伤害、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事后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要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在确保已安全处置的情况下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系部、校保卫处、实验实训与设备处、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对隐瞒不报或编造事故真相者,应按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理。

     

附:相关联系方式

     火警电话:119                校保卫处电话:64689110

     匪警电话:110                实验实训与设备处电话:64689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