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电器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6-29浏览次数:709

1、未经指导教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实训设备;不得做与实训内容无关的项目;不得随意拆卸实验设备上的零部件,以免损坏教学设备。

2、实训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要立即向实训指导老师或实训室管理员报告。3、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

4、测量或配制加注电解液时,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谨防电解液飞溅。

5、测量蓄电池电压时,必须断开充电机电源,分清极性,且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6、电池充电时,必须拧松加液盖排气,控制好充电电流,注意防火和加强通风。

7、使用电烙铁焊接时应防止触电及烫伤,不许学员利用电源手机充电及作其它用途。

8、实训场内交流电源只能由指导教师控制。指导教师应注意用电设备的可靠接地,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9、不能带电进行线路连接作业。线路连接完毕必须由指导教师检查后方能通电,同时应做好防止短路起火措施。

10、所有仪器仪表等教具,使用应按相关规定执行,实习项目不得超越教具的功能范围。

11、在进行线路连接实训时,须经指导教师检查后才能通电试验。通电运转过程中,如发现有短路、搭铁、设备卡滞、异响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报指导教师处理。

12、严禁用刮火的方法来判断是否有电或线路极性。启用新蓄电池应做好初充电工作。

13、严禁用水冲洗发动机室,以防短路,造成电子器件的损坏。

汽车工程系

201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