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6-29浏览次数:9663
为了加强对汽油的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每学期期末阶段,根据下学期汽车实训项目、人数认真计算汽油使用量,申报汽油的采购量。坚持“使用多少购买多少,力争不储存或少储存”的基本原则。
2.汽油应当储存于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中,并且汽油标号分类存放。
3.汽油仓库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爆、防控、防静电、避雷,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相应的安全电器照明设施。
4.汽油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
5.汽油的领取,要经部门负责人的签字或实训管理人员批准,由老师办理领取手续,严禁学生代领。
6.仓库区域的附近,应树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7.仓库区域内严禁设置一切明火;严禁试验、分装、打包与其他任何可能引起燃、爆的不安全操作。
8.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震动、撞击或磨擦;不得随意倾倒;气瓶、油桶应保持直立,不得随意碰撞或滚动、搬动。
9.进、出库或使用后,必须对操作现场与周围环境作认真检查,对遗留或散落的汽油及时清扫、处理。
10.汽油桶应在通风、无易燃物和搬动方便的地点存放。
11.实训室管理员要认真做好汽油使用记录。
汽车工程系
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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