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2026届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乌兰发布时间:2026-06-17浏览次数:10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 2026 届毕业生就业数据自查工作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26 179 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 2026 届毕业生就业相关材料完整规范,毕业去向数据真实准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各学院重点围绕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落实、就业进展监测、去向登记数据和就业材料核实等情况开展自查。

(一)规范开展就业去向登记和去向监测工作情况

重点自查是否按《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4 11 号)规定的毕业去向分类、界定和审核依据严格审核材料,是否存在把关不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等情况。

(二)毕业生去向确认和更新情况

重点自查毕业去向确认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及时核实处理反馈“从未与该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其他录用形式”的去向信息,是否对去向信息有误的毕业生数据及时更新。

(三)各类预警提示数据核实处理情况

重点自查疑似虚假就业、同一个联系电话涉及多个用人单位签约多个毕业生、公司注册以来缴纳零社保的用人单位签约信息,灵活就业率、自由职业率和自主创业率过高,其他录用形式占比过高,小企业和个体户扎堆就业,以及单位核验、联系方式存在问题等异常数据的核实处理情况。

(四)各类举报线索和网民留言处理情况

重点自查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中国政府网网民留言,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部级及省教育厅举报电话、邮箱等途径反映的问题线索核实处理情况。

(五)严格执行“四不准”“三不得”规定情况

重点自查是否存在违反“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或院系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学生确认

各学院要组织每一位2026届毕业生在离校前登录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确认个人的毕业去向信息,并在8月底前及时在登记系统里更新变化情况。

(二)学院自查

各学院对本学院就业材料和数据开展全面自查,跟踪了解和核查每一位毕业生目前的就业状况,严格审核就业材料,及时纠正监测异常数据,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可信,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由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加盖公章。

(三)学院互查

各学院根据互查模式进行核验核查,按就业学生不低于30%的比例,通过查阅就业材料、电话抽查等方式,重点核查与专业相关度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扎堆等异常数据与存疑情况,形成互查报告,互查报告由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加盖公章。

(四)学校抽查

学校将严格把关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证明材料,并对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反馈的数据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处理,向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核实就业情况真实性,与学院自查、学院互查同步进行。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形成的自查报告、互查报告(各一份),于73日下午5点前将电子版和PDF版发送至:309286713@qq.com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就业信息统计与核查工作底线思维不动摇,亲自部署、落实责任,就核查范围、重点、方法等事项进行周密对接和安排,精心组织核查人员,明确工作分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强化责任,确保核查工作实效

做好核查过程文字和图片记录(包含毕业生基本信息、去向信息、核查方式和结果等),认真撰写核查报告,报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统一存档备查,实现闭环管理。凡在核查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经举报确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的,将视情节严重度,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跟踪指导,注重数据结果运用

各学院要全面核查就业数据,核实毕业去向和用人单位录用信息,保证工作严谨规范。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根据毕业生实际情况因人施策,对就业数据有疑义的毕业生要从关心关怀角度去解决问题和开展工作。

 

附件:1. XX学院就业数据自查报告

2.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互查报告

3.学院互查分组安排

      

          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2026617

附件1:XX学院就业数据自查报告.docx

附件2: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互查报告.docx

附件3:学院互查分组安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