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0-24浏览次数:1313

各系:
     为认真贯彻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09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财教〔2009〕1313号)精神,为做好我院2009-201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要求
     (一)各系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比及发放办法》、《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及发放办法(试行)》、《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及发放办法(试行)》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定工作。
     (二)在评定过程中,同时,密切关注汶川地震受灾学生、今年云南地震和南方洪涝灾区受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将来自这些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三)要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表现及生活状况,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基础上,细致地开展好此次评定工作。
     (四)各系需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如有异议需更改应及时更改,公示材料需注明联系电话。
     二、时间安排
     1、各系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表》(附件3)、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审表》(附件4)、《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于11月4日前用纸质和电子档(Microsoft Excel)一并报学生处。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6)、《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附件7)于11月12日前用纸质和电子档(Microsoft Excel)一并报学生处。
     三、 注意事项及填写要求:
     1、 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表(Excel表格)填写注意事项:“学生姓名”一列填写时字符与字符之间不应有空格,如学生姓名为张三应输入“张三”,不应输入“张 三”;“公民身份证号码”一列填写时应注意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文本型;“民族”一列填写简称,如为汉族则填写“汉”;“入学年月”一列填写时应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日期型,类型为“200X年X月”,例如“2008年9月”。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格式)填写要求:
     单个学生的申请表为单个Word文档,文档命名为“编号+学生姓名”,编号为汇总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
     3、各系评出的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经学生处审核后报院领导批准,再予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附件:
     附件1:《安徽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国家奖助学金分配表》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表》
     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审表》
     附件5:《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6:《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7:《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
     有关表格到学生处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