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党员文明督察规定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3-17浏览次数:291

(试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我校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这里所称的文明行为督导是对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的日常行为的常规检查,重点是督察迟到旷课现象、寝室卫生、公共场所吸烟、男女交往举止等。

第三条文明行为督导工作由学生党支部统一领导学生党员设立文明行为督察工作室,建立以党员学生兼职为主、辅导员老师参与为辅的督察队伍,代表学院行使文明行为督察职权。

第四条文明行为督察员的主要职责

 ()对学生上课迟到旷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对学生寝室卫生情况进行巡查;

()对校园文明行为进行督促检查;

 ()对违反校园学生文明行为的学生进行教育,对严重违反的学生及时给予相应处理意见,并报建工学院学生党员文明督察工作室备案;

()定期向文明督察工作室报告工作,对教风、学风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履行文明督察工作室授予的其他职责。    ’

第五条文明督察工作室应向学院通报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学院应根据要求按期整改,并反馈给学生党支部部。文明督察工作室认为必要的,可以进行复查。

第六条督察员应配戴督察证,执行公务督察证由学生支部印制颁发。

督察员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出具违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与违规学生,一份交至文明督察工作室备案。违规通知单由学生党支部印制。

督察员在每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做好督察记录。

第七条督察员在督察活动中应严肃校纪做到客观公正,管理严格,并为学生提供教育、指导和帮助。

第八条本规定的适用由建工学院学生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附件一《建工学院学生文明行为必须执行的规定》;附件二校园十无规定

工作室人员:

指导教师:学生支部书记

工作人员:学生党员

  

建工学院学生党员文明督察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