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202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6-04-21浏览次数:620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6〕6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学校202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和流程

(一)网上报名

时间:4月24日—4月30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二)体检

时间:4月27日—5月10日(周一至周日上午7:30)

请提前阅读体检须知,体检当日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表(见附件3,正反面打印,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并粘贴照片)至体检中心前台登记,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地点:安徽医科⼤学第⼀附属医院北区(淮海⼤道100 号)⻔诊五楼健康管理中⼼(⻔诊⼤厅右边50 号垂直电梯直达)

咨询电话:0551-66330479 / 0551-66330475

(三)无犯罪记录核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备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现场确认时提交审核,学校将与公安机关沟通对接做好相关核查工作。

(四)现场确认

时间:5月12日8:30-17:00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至美楼一楼第一报告厅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材料和要求详见附件2)

(五)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时间:计划5月23日—5月24日进行。

具体时间地点及测试安排另行通知。

(六)校内公示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报送测试结果。

二、申请认定对象

在高等学校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三、申请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认定过程中,各高等学校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通过。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包括:

1.身体条件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进行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普通话水平免于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申请人需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4.岗前培训合格要求

须提供教育部组织的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或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通知申报人员,了解认定政策和有关程序并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过期系统将关闭)等相关工作。

(二)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务必如实填写,严禁弄虚作假,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

(三)现场确认时,除携带相关的原件资料外,请打印《202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封面》(附件4)和所列材料的复印件及体检表原件一起,按照所述顺序排列后装订,以便核验及存档。

(四)请申请人及时加临时QQ群:1043532462,以免错过重要通知。

联系人:丁志诚、刘二喜(电话0551-64689890)

 


人事处     

2026年4月21日

附件1: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docx

附件2:安徽省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现场确认材料.doc

附件3: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正反面打印,填个人信息,贴照片).pdf

附件4:202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封面.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