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概况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工作职责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院人事、劳资、师资培训、职称等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安徽省及学校党委关于人事工作和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部署,制定相关工作规划,统筹全校人事工作。

2.负责落实党管人才相关政策,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3.编制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定和完善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劳动管理、师资队伍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4.负责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负责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负责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统筹学校人力资源的调配与管理;制订申报并组织实施各类人才招聘与引进计划、各类人才培训计划和各类人才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高校教师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制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总体规划、政策文件和职业培训计划;负责教师的访学、培训、赴企业实践锻炼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学校有关部门对新入职教师的思想政治、品德作风进行综合考察和把关,组织开展新入职教师的入职教育、校史校情教育。

7.负责组织学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竞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勤、考核和评优工作;办理教职工退休退职手续,处理教职工劳动纠纷、辞职、辞退等工作;负责学校人事统计工作和学校人事管理系统的运用与维护;负责做好学校副科及以上干部之外教职工的档案管理工作。

9.协同相关部门进行校外教师聘用工作的组织开展和监督检查,负责建立校外聘用教师档案。

10.负责全体教职工薪酬、绩效分配管理,以及福利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11.完成校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