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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9
    各二级学院:为了丰富学生校园生活,提高学生英语口语水平,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院团委、学团联联合外国语学院共同举办2023年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口语大赛。此次英语口语大赛面向全校学生,邀请外国语学院的老师做专家评委,旨在培养学生英语兴趣,同时也为2023年英语口语技能大赛和外研杯英语演讲大赛选拔选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英语口语演讲比赛 二、活动对象:全体在校学生三、活动时间:2022年11月29日-12月10日四、活动地点;初赛:教B103决赛:教A附楼一楼五、报名方式及时间:线上报名:11月29日-12月2日晚上22:00大赛报名群:608224872六、活动内容及形式初赛初赛环节为打分制,外语协会提供英文文章,选手可脱稿可不脱稿,由英语专业学生担任评委,通过单词发音3分,语句连贯3分,节奏、停顿感3分,主观印象1分。决赛初赛前30名选手进入决赛,决赛由外语协会给定演讲主题(两个主题,选手可二选一),决赛演讲稿稿件由选手自行拟定。由外国语学院的老师担任评委,以学生的发音以及语腔语调作为主要评分依据。七、奖项设置: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特别参与奖四名。八、注
  • 2022-11-28
    各二级学院、团学组织: 现将《关于开展质量文化进高校暨第三届安徽省大学生质量文化与品牌创意设计大赛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质量文化进高校暨第三届安徽省大学生质量文化与品牌创意设计大赛是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文旅厅、团省委和省科学技术协会联合举办,以“质量强国强国有我”为活动主题,是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类赛事。参赛对象为全省各高校在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参赛学生可以单独参赛,也可以跨专业、跨年级组队参赛,鼓励采用新思维、新方法、新材料进行创作。参赛内容为质量品牌文化巡回宣讲活动、质量文化与品牌创意设计大赛、质量品牌文化读书研讨活动、质量品牌文化开放共享活动四个方面。参赛作品应以原创、合规为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赛作品类别、大赛流程安排、大赛报名具体要求、评审方法和奖项设置等见附件。 请各二级学院、团学组织于2022年12月20日下班前将作品提交至邮箱azyxtw@163.com,经校赛组委会遴选参赛作品后,由参赛选手于2022年12月31日24点将参赛作品上传至大赛官网作品提交系统。
  • 2022-11-28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雷锋精神的重要指示精神,筹备好纪念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为雷锋同志题词60周年有关工作,推动岗位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有关通知要求,学院结合实际拟于2022年11月下旬遴选一批优秀的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并命名第八批全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雷锋活动示范点主要从各部门、各院系中推荐产生。基本条件为:1.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基层党组织高度重视、领导坚强有力;3.学雷锋活动常抓不懈、扎实深入、取得显著成效,工作成绩突出;4.具有良好整体形象,能够体现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 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在本地区高校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二、岗位学雷锋标兵主要从各领域立足本职岗位、践行雷锋精神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中推荐产生,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基本条件为:1.理想信念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
  • 2022-11-28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表彰全省广大妇女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取得的优异成绩,根据《关于开展推荐2022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和评选安徽省三八红旗手(集体)活动的通知 》(皖妇〔2022〕3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和评选名额1.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和安徽三八红旗手标兵、安徽三八红旗手、安徽三八红旗集体,二级党组织在推荐时每项限报1人(集体),学院每项各推荐1人(集体)。二、评选条件参评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和安徽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安徽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的人员和单位须符合《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办法》(妇厅字〔2019〕73 号) 《安徽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安徽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办法》(皖妇〔2022〕5号)规定的基本条件。本年度同时有以下方面要求: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高 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刻领悟“两
  • 2022-11-28
    各部门,二级学院:为提高学校网络安全工作从业人员的岗位工作能力,增强学校网络安全意识教育,学院决定开展2022年网络安全专题网络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 培训内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网络工作部署,深刻认识当前网络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增强做好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网络安全意识,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提高网络安全工作能力和水平。二、参加人员各部门、二级学院推荐一名负责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的工作人员、全体专职辅导员以及网络信息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三、培训方式专题培训主要在线上举行,包括课程学习、交流研讨、心得撰写等环节。四、时间和地点专题培训计划于11月至12月,依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的干部网络学院平台实施。五、报名和培训事宜1. 请各部门和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参加人员要求认真选派参训人员,于11月29日前将安徽职业技术学院部门(二级学院)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人员信息填报表(附件1)以电子邮件发送致邮箱(503253658@qq.com)。网络安全培训
  • 2022-11-27
    各二级学院: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用电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学生公寓用电安全措施,经研究,决定开展学生宿舍用电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22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二、检查内容1.是否有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私拉乱接电线现象;2.是否有电线或插座老化破损现象,是否有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现象;3.是否有易引起电线的短路和漏电现象;4.是否存在烟头乱丢现象,是否存在在宿舍生火、焚烧物品现象;5.是否存在存放易燃易爆品和危化品现象;6.是否存在携带电动车电池在宿舍内充电现象;7.是否存在其他违规用电现象。三、相关要求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扎实做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检查不走过场。2.建立问题台账(附件一),认真做好整改。纸质版检查台账签字盖章后于12月1日16:30前报送至保卫处,电子版发至邮箱61078857@qq.com。3.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重点宣传安全用电常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附件一:学生宿舍用电安全检查台账.docx学生处 后勤管理处 保卫处2022年11月27日
  • 2022-11-26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 100 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激励、引导广大青年大学生奋进新征程,夺取伟大远征新胜利。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安徽省“‘十佳’‘百优’大学生”选树工作的通知》(皖青联〔2022〕42 号)文件精神,为开展好我校2022年安徽省“‘十佳’‘百优’大学生”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宗旨  通过选树一批大学生先进典型,激励、引导广大青年大学生不忘初心、奋发成才,积极为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二、推荐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往届参评候选人不再参评)三、推荐标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道德示范、学风创优、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自主创业、自强奋斗、生态保护、文艺创作和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  1.道德示范类注重大学生道德榜样的树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榜样的力量,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
  • 2022-11-25
    冬季天气寒冷,气候干燥,稍不留意,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保卫处温馨提示广大师生,要时刻保持高度的消防安全意识,处处注意消防安全。一、规范宿舍用电火灾发生虽是偶然,但都是日常生活中各种隐患的必然结果。宿舍是火灾多发部位,请自觉遵守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不在宿舍内使用取暖器、热的快、电磁炉、电热毯、酒精炉和吹风机等大功率电器,这些电热设备用电功率大,易导致供电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2.不在宿舍生火、焚烧物品,不在宿舍内点蜡烛。3.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4.正确使用电源插座和插线板,不在宿舍内私接电线,避免电线穿行于可燃物中间。使用的插座和插排要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发现破损,要及时更换。5.手机、平板电脑和充电宝等设备在充电完毕后要及时把充电器从插座处移除,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二、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占用、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生命通道”,任何人不准占用、堵塞和封闭。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消防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灯等是扑救、控制初期火灾和疏散最为有效的灭火设施设备,任何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