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做好2014年度正高级会计师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14〕28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期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正高级 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 194号〉,省财政厅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关于继续开展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会〔2014〕1473 号〕,决定在2013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请院属各部门按照省财政厅财会 〔2014〕1473号文件要求,抓紧组织符合申报范围的人员积极申报,并要求申请人对照申报条件,严格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准备相关申报材料,于2014年11月12日(周三)下午下班前报送至组织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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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做好2014年度正高级会计师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14〕28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期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正高级 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 194号〉,省财政厅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关于继续开展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会〔2014〕1473 号〕,决定在2013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请院属各部门按照省财政厅财会 〔2014〕1473号文件要求,抓紧组织符合申报范围的人员积极申报,并要求申请人对照申报条件,严格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准备相关申报材料,于2014年11月12日(周三)下午下班前报送至组织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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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