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为保障学生社团组织活动正常开展,积极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院领导批示,将电教楼4楼、5楼统一安排为学生社团活动用房。请先前借用电教楼4楼、5楼用房的部门于2014年11月18日前腾空后自行搬离。
特此通知!
院办 国资办
2014年11月13日
院属各部门:
为保障学生社团组织活动正常开展,积极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院领导批示,将电教楼4楼、5楼统一安排为学生社团活动用房。请先前借用电教楼4楼、5楼用房的部门于2014年11月18日前腾空后自行搬离。
特此通知!
院办 国资办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