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学院领导有关老校区办公用房使用的指示精神,现对老校区办公用房进行集中清理。凡部门或个人(包括已退休人员)占用老校区办公用房用于个人使用的,限期在五月二十一日之前无条件移交到老校区后勤服务部(电话:63441426)。对逾期不交者,视为侵占国有资产进行处理。请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责任到人。
老校区管委会
2015年5月7日
院属各部门:
根据学院领导有关老校区办公用房使用的指示精神,现对老校区办公用房进行集中清理。凡部门或个人(包括已退休人员)占用老校区办公用房用于个人使用的,限期在五月二十一日之前无条件移交到老校区后勤服务部(电话:63441426)。对逾期不交者,视为侵占国有资产进行处理。请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责任到人。
老校区管委会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