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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6-29 浏览次数:1561

  

院属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5〕81号)精神,现就我院2015年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人员,下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
  本次评审包括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的评审推荐工作,以及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工作。
  坚持职岗一致的原则,在申报人申报专业与实际从事的工作相同或相近的基础上,进行对岗推荐;严禁混岗推荐、评审和聘任,严禁非教学人员挤占教学人员岗位。行政兼课教师必须按照自己从事专业和所授课程在相应的系部申报,不得跨系部申报。
  学院人才派遣人员在由人事代理机构提供委托评审函之后,可根据自身条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只评审任职资格,不予以聘任。
  学院正式聘请任教两年及以上、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的的外聘兼职教师可以参评教师系列职称。外聘兼职人员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和工作业绩,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学院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自行聘任相应职务,不占学院指标限额。
  二、 评审标准
  2015年,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仍按《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执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仍按《安徽省高等学院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执行。2016年,高职院校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职务将启用新的资格条件。
  三、几个问题
  1、关于论文检索问题。为增强论文检索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属于三类论文的本科学报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索,只提供一个检索结果;同一篇论文被同一检索系统不同版本检索到,以论文发表当年期刊源所在版本为准。
  2、关于检索系统EI论文收录问题。论文在2009年以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在申报时暂按一类论文对待,但在评审时,评审专家将对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重点审查,以确定其是否达到一类论文水平。
  3、关于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问题。为净化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每一位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都必须提供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附件1),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经检测,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须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及理由。检测工作由学院人事部门统一负责。以聘代评的高校、具有副教授评审权高校比照执行。
  4、关于代表作鉴定问题。高职院校教师论文水平鉴定继续实行评鉴合一,由省教育厅组织学科组专家进行鉴定。以论文破格申报的,在原有要求基础上增加一篇论文鉴定。代表作鉴定一律使用《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2)。
  5、关于任职时间计算时限和业绩成果起止时限问题。申报人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起始时间为申报现职业绩成果截止时间的次日,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届时申报人必须提交取得业绩、获得奖励的正式文件、证书等资料。
  6、关于评审答辩问题。2015年,对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继续实行高评会现场答辩制度。答辩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按学科评审组分别进行。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破格申报的充分理由,并现场回答评审专家的质疑,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省教育厅将另行通知。答辩是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7、关于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问题。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和省级质量工程涉及的下列项目均按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对待:省级精品课程包括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MOOC等;省级专业建设项目包括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改造与新专业建设、特色专业、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等;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包括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省教育厅重点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包括省教育厅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教育厅教学研究重点项目、省级教学成果推广项目等。所有上述项目,必须以省教育厅批文为准,并冠有“省级”、“重大”或“重点”。
  8、关于辅导员和就业指导教师申报职称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为促进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发展,在高教系列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评审组中,对专职辅导员和从事思政专业课教学的教师,按同等比例分别评审推荐。在其他学科评审组中,对专职辅导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专职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在《申报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简表》“行政及业务管理方面职务”栏中须注明“专职辅导员”;就业指导教师可以按照思政学科申报相应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列入思政学科评审组评审。就业指导教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并且承担完成学院年度教学计划安排的学生就业指导课教学任务(学院教务部门下达有教学任务书,并在学院教学计划中有明确记载)。就业指导教师身份认定由所在学院负责。就业指导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在《申报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简表》“行政及业务管理方面职务”栏中注明“就业指导教师”。
  9、关于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考核问题。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教学工作量的审定工作,学院有关部门要制定学院统一的教学工作量测算标准、测算方法,进行具体测算,包括教师教学工作量总量、年均工作量以及所在教研室年均工作量的具体计算,并负责审核,不得随意填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4号,2011年起执行),教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考核结果于每年8月底前学院以书面报告形式将所有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人事处、高教处备案,尚未报送的可以补报,逾期不报,责任自负。
  10、其它未尽问题,按皖教秘人〔2014〕9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强化政策导向,认真做好推荐工作。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关系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关系教师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关系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大局,牵涉面广、影响面大、关注度高,各系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有序实施。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和有关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格规范校内评审推荐程序,以师德、学识、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加强对申报人员的综合考核,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教学科研一线业务骨干。要成立由系部党政领导、教授专家组成的评议推荐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由具体负责职评工作的系领导担任组长,要明确一名负责材料收集工作的秘书。
  2、强化材料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各部门及申请人要高度重视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各部门要严格审核、验证申报者提交的有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实行材料审核负责制。要加强对申报人的教育和管理,申报人要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12)。凡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视为违反《高等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严格公开、公示制度,确保阳光操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校内两级公开、公示制度,在职称申报推荐中,切实做到评审推荐政策公开、评审推荐程序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职数公开、申报人业绩材料公开、评审推荐结果公示。特别是申报人业绩材料要在院系公开展示,评审推荐结果要在学院显著位置张榜和学院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坚决避免公开不全面、不彻底或只对少数人公开的现象。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核实,确保上报的材料和人选不存在争议。公示结果必须由负责职评工作的系部领导签字后,随申报材料一起报学院组织人事处。各系部在公示前必须由评议推荐小组审阅材料,提出是否向学院推荐的建议。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各系部不得向学院推荐。学院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成立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初评,初评结束后,院组织人事处在校园网对申报高级的拟推荐人员和中初级的评审通过人员再次进行公示。为了确保上报的材料和人选不存在争议,欢迎广大教职员工本着对学院和申报人负责的态度,如对申请人的学历、资历、教学和科研业绩等有异议,应及时向学院反映,学院有关部门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绝不推荐上报。
  4、规范申报材料,按时按规报送。一是继续简化评审材料。除《高等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附件3)外,其他所有申报材料,只收复印件,复印材料需由各系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有关原始材料存放在学院组织人事处,统一保管,评审过程中,若有必要,将随时调阅,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由系部统一领取,返还申报人;二是规范材料装订。申报材料按照教育厅统一要求的顺序排列(附件13),院专家委员会初评通过后,组织人事处统一将所有申报人的材料装订成册,并将审核意见逐条填入《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4、5),并加盖印章。各系部需提交《2015年高教系列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附件7)及电子表格各一份。学科及学科代码按照《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及代码》(附件10)填写。
  为切实做好职称申报受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请各系部于7月15日前,将本系部2015年职称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15)、系部职评工作联系人情况一览表电子版(附件17)发送至组织人事处陈晓春邮箱(chenxc@uta.edu.cn)。
  学院计划在7月底前完成初步评审、推荐工作,各系部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的统筹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有关材料,预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五、报送材料
  1、《高等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
  2、《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及电子表格各一份,申核、盖章后复印3份。
  3、由各系部汇总的《高教系列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及电子表格各一份。
  4、《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一式三份。
  5、《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及电子表格各一份。
  6、《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电子表格一份,请填好任现职年份,成绩由教务处统一填写。
  7、其他申报材料。
  六、时间安排
  1、7月5日前,进行工作部署,各系部报送系部领导小组和工作人员名单。召开申报人员和系部工作人员宣讲大会。7月10日前,各系部将申报人的《论文检索报告》(附件1)和《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附件2)电子稿统一交学院组织人事处,申报人应将送检论文按要求填入表中。
  2、7月18日前,各教学系部完成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公示、汇总工作,报学院组织人事处。同时完成对申报人的教学测评、所有参评论文的检索和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工作,检测费用由申报人承担。
  3、7月25日前,召开院专家委员会评审会议,经公示后,确定高级职称推荐申报人选和中初级职称资格人员。
  未尽事宜,可查阅安徽教育人事网(http://ahjyrs.ahedu.gov.cn/)《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5〕81号)。2015年高教系列职称申报附件材料也可到安徽教育人事网公告栏下载。
  附件:2015年高教系列职称申报附件材料

组织人事处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