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十五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12浏览次数:1521

  

各分党校、各党总支:
  为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主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二十五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系统教育,帮助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为早日加入党组织创造条件。
  二、培训对象
  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尚未接受党的知识系统培训的入党申请人。在校教职员工和团委推荐学员参加所在分党校培训。
  三、培训时间
  本期培训从2015年11月5日开始至12月4日结束。
  本期培训班人数按各系部报名人数自行确定。具体名单按《党校培训报名登记表》内容,用“Excel”制成表格报院党校,同时将电子版于10月19日前发送至邮箱860410067@qq.com,逾期将不予补报。
  四、培训内容
  以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为主要内容,重点开展党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系列重要论述、大学生廉洁教育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
  五、培训形式
  1、课堂辅导;
  2、分组讨论、课外自学和社会实践相结合;
  3、撰写心得体会。培训结束时,要求每一位学员写一份学习心得体会,作为考核学员学习情况的依据,并交所在党支部保存。
  六、考核及考试
  培训结束一周后,院党校统一组织结业考试(闭卷,考试时间另行通知)。综合成绩评定由三部分构成:结业考试成绩占60%;平时学习表现占20%;个人学习笔记、学习心得占20%,后两项成绩各分党校在培训结束,按百分制打分后报院党校作为参加结业考试的依据之一。综合考评成绩合格者,颁发党校结业证书。对于平时学习表现较差、违纪违规的学员分党校可以予以除名,不准参加结业考试。
  七、费用收取
  每人收取20元。各分党校收齐费用后统一到财务处缴费并凭发票到党校领取指定教材。
  八、有关要求
  为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各分党校、党总支要做好以下工作:
  1、制订培训计划。请各分党校及时制订本期培训班的教学计划,并于10月19日前报院党校。
  2、认真做好党课教师的选聘。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要带头讲党课。
  3、切实做好学员的推荐、审核工作。要根据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总体情况和发展党员计划,科学确定学员规模;要按照条件认真审核学员资格,严格把关,确保学员质量。
  4、加强培训班的组织管理,建立完善有关管理制度,要挑选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的党员教师担任班主任,切实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全程教育与管理。要教育引导参加培训的学员,端正学习态度,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严格培训纪律,凡请假达总学时1/4、旷课、严重违反课堂纪律(接打电话、玩手机等)、不交学习心得或笔记的学员,不得参加结业考试。
  附件: 1、党校培训报名登记表
  2、党校培训班教学计划安排表

院党校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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