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因财务管理工作专项审计的要求,学院决定启动资产清查工作,对所有固定资产予以盘点,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切实摸清家底。
一、盘点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固定资产。
二、时间要求:盘点表提供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各一份,纸质材料需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截至时间:2015年10月30日,电子文档请通过QQ发送,QQ号:1040986252。
三、具体分工如下:
1、国资办(土地、房屋建筑物)
2、院办(交通运输设备)
3、实验实训设备处(实验实训等教学仪器设备)
4、网络信息中心(多媒体设备、语音室设备、网络信息化设备)
5、后勤管理中心(教室课桌椅、宿舍床铺、厨房设备、锅炉房澡堂设备、医疗卫生器械等)
6、图书馆(图书)
7、团委、工会(乐器类)
8、公共教学部(体育器材)
9、各行政处室、系部(办公家具、办公设备)
四、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对各类固定资产按实逐台(件)进行清理登记,做到不重不漏,确保帐实相符。
2、对借出和未按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认真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
3、对各类实验实训设备按实验(训)室分别盘点,并注明存放地点。
4、由于各种原因未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要按规定补办登记入账手续。
5、对离退休、调离等人员名下的固定资产核实后移至在职人员名下,对下落不明的,需说明原因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6、请各部门下载统一制定的盘点表,按照要求录入相关资产信息,国资办将根据资产使用部门、使用人员结合盘点表进行资产调整,真实反映资产的使用现状。
五、请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时完成任务,以便审计事务所进行核实。
特此通知!
附表下载
财务处、国资办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