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援疆专业技术人才选派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6〕42号)和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七批教育人才援疆选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6]53号)文件精神,学院拟选派援疆干部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派任务
此次我院选派1名同志担任皮山县中职学院教学副校长,援疆时间为2016-2017学年度。
二、 选派条件
拟选派的援疆干部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上可靠、组织纪律观念强,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吃苦耐劳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民族团结。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管理经验。
(三)选派人员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具有中高级职称。
(四)具有副科级以上职务的教学、管理人员或教研室主任。
三、待遇及倾斜政策
根据省有关规定,援疆教师在支教期间,所在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他有关待遇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对口支援新疆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组通字〔2011〕6号)和《安徽省对口支援新疆干部和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组通字〔2011〕52)等有关规定执行。选派的援疆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其支教经历视为到乡村学院工作经历;在评优、评先、晋级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选派优秀教师援疆支教是省委、省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口援疆工作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入宣传发动,努力引导广大教师关注教育援疆,并根据此次省教育厅下达的我院选派任务(中职学院教学副校长1名),积极鼓励符合选派条件的同志报名参加援疆支教工作。
(二)按时上报人选
请各部门于8月10日前,将2016年援疆初步人选推荐名单报送至组织部(办公楼1119房间,电话:64689023,邮箱:821561060@qq.com)。
组织部
2016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