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加强学院网络舆论阵地建设,进一步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在引导校园舆论、推进学院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院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对全校各单位开设的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建立登记备案制度。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以学院各单位名义和以工作名义注册的微信、QQ群、微博等新媒体(账号中含有学院名称或简称的;账号中含有学院部门或学院名称的;由校内各部门、学院或学生组织注册或者运营管理的),均在登记备案范围。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对所属单位开设的微信、QQ群、微博等新媒体情况进行统一登记,按要求填写《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微信、QQ群、微博等新媒体登记表》(见附件1)和《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微博、QQ群等新媒体登记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10月18日前交至党委宣传部(校级学生组织盖院团委公章;院级学生组织盖学院党总支公章)。同时,将登记表电子稿发送至jianqiao8778@163.com。
今后以学院各单位名义和以工作名义新开通的微信、微博、QQ群的请在开通后15个工作日内到党委宣传部办理备案。已备案的重要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在变动起15个工作日内到党委宣传部重新进行备案。
二、维护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主动建立健全微信、QQ群、微博等新媒体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微信、QQ群、微博等新媒体内容的审核与日常管理等工作。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已组建的微信群、QQ群开展整改和清理,严格区分工作群和聊天群。工作群实行实名准入和请出制度,群成员必须为本校人员,对已离开学院的人员要及时移请出群。
三、信息发布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微信、微博、QQ群等新媒体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同时要加强对微信、微博、QQ群等新媒体留言评论的监控与管理,要建立备案、管理制度,确保登记在册,不脱离管理。
新媒体所发布和讨论的信息原则上按内部资料管理,公开发布和讨论的信息仅限日常工作。严禁在群内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信息、涉密信息和敏感信息。
四、监督问责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建立健全微信、微博、QQ群等新媒体的登记备案及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将相关管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同步实施。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已组建的微信群、QQ群等工作群要指定专人担任群管理员负责日常维护、监督、管理、服务。如没有指定管理员,则实行群主负责制。日常管理及维护应做到以下两点。一是群成员准入。只加规定的人员,其他人员未经审批不得进群,准入对象经群主审核同意后,方能入群。群主要定期对群内人员予以认定,对不符合规定的有权及时进行清理、删除,严禁与工作无关人员进群。二是工作群只用于公务交流。对群成员发布非本群应发内容有权制止,有责任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语。
学院相关部门负责对全校范围内微信、微博、QQ群等新媒体备案及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延时不报、不履行登记的,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通报、约谈或处罚,必要时协调网络服务提供者和运营商对其进行暂停关闭和永久关闭等处置措施。
未经学院授权,校内各单位微信、QQ群、微博等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院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如确需对外发布的,应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发布。
对于违反规定发布信息或工作群管理混乱造成负面影响的,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微博、QQ群等新媒体登记表.doc
附件2: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微博、QQ群等新媒体登记汇总表.doc
为加强学院网络舆论阵地建设,进一步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在引导校园舆论、推进学院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院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对全校各单位开设的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建立登记备案制度。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以学院各单位名义和以工作名义注册的微信、QQ群、微博等新媒体(账号中含有学院名称或简称的;账号中含有学院部门或学院名称的;由校内各部门、学院或学生组织注册或者运营管理的),均在登记备案范围。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对所属单位开设的微信、QQ群、微博等新媒体情况进行统一登记,按要求填写《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微信、QQ群、微博等新媒体登记表》(见附件1)和《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微博、QQ群等新媒体登记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10月18日前交至党委宣传部(校级学生组织盖院团委公章;院级学生组织盖学院党总支公章)。同时,将登记表电子稿发送至jianqiao8778@163.com。
今后以学院各单位名义和以工作名义新开通的微信、微博、QQ群的请在开通后15个工作日内到党委宣传部办理备案。已备案的重要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在变动起15个工作日内到党委宣传部重新进行备案。
二、维护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主动建立健全微信、QQ群、微博等新媒体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微信、QQ群、微博等新媒体内容的审核与日常管理等工作。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已组建的微信群、QQ群开展整改和清理,严格区分工作群和聊天群。工作群实行实名准入和请出制度,群成员必须为本校人员,对已离开学院的人员要及时移请出群。
三、信息发布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微信、微博、QQ群等新媒体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同时要加强对微信、微博、QQ群等新媒体留言评论的监控与管理,要建立备案、管理制度,确保登记在册,不脱离管理。
新媒体所发布和讨论的信息原则上按内部资料管理,公开发布和讨论的信息仅限日常工作。严禁在群内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信息、涉密信息和敏感信息。
四、监督问责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建立健全微信、微博、QQ群等新媒体的登记备案及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将相关管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同步实施。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已组建的微信群、QQ群等工作群要指定专人担任群管理员负责日常维护、监督、管理、服务。如没有指定管理员,则实行群主负责制。日常管理及维护应做到以下两点。一是群成员准入。只加规定的人员,其他人员未经审批不得进群,准入对象经群主审核同意后,方能入群。群主要定期对群内人员予以认定,对不符合规定的有权及时进行清理、删除,严禁与工作无关人员进群。二是工作群只用于公务交流。对群成员发布非本群应发内容有权制止,有责任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语。
学院相关部门负责对全校范围内微信、微博、QQ群等新媒体备案及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延时不报、不履行登记的,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通报、约谈或处罚,必要时协调网络服务提供者和运营商对其进行暂停关闭和永久关闭等处置措施。
未经学院授权,校内各单位微信、QQ群、微博等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院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如确需对外发布的,应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发布。
对于违反规定发布信息或工作群管理混乱造成负面影响的,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微博、QQ群等新媒体登记表.doc
附件2: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微博、QQ群等新媒体登记汇总表.doc
中共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