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第二十一条规定,经学校2019年1月9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对符合应予退学情形的张大文同学(见附件)作退学处理。
如受处理学生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月16日
附件: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退学原因(依据) |
2012284423 | 张大文 | 汽车检测与维修 | 根据《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第二十一条规定,该生旷课学时已超过50课时,应予以退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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