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方案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7-26浏览次数:2677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9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14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校人事招聘工作实际,制定本测试方案:

  一、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方式与内容

1. 专业技术岗位(岗位代码3000882-3000924)采取专业试讲和面试相结合方式;管理岗位(岗位代码3000925-30009283000930-3000934)和专业技术岗位(岗位代码3000929)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2.试讲:在考查考生的专业理论基础、实践工作经验等方面素质的基础上,重点考查考生的课堂教学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教师的潜质。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根据所报专业岗位分组抽取抽签号,在候考室内由本岗位抽签号排序第一的考生随机抽取本岗位试讲题目或内容,封闭备课(每人备课时间30分钟,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稿纸、具有记录、存储、播放电子数码设备)后试讲,试讲和面试时间每位考生20分钟。

3.结构化面试: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综合素质与能力,包括:综合分析能力、协调与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举止、职业素养等。面试时间每位考生15分钟。

试讲、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1.专业测试时间:

测试时间拟定在824日全天,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试讲、面试。具体测试时间、考场地点和有关要求见安徽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的专业测试通知(725日发布)。未按时报到人员,视为放弃试讲、面试资格。

2.专业测试地点:合肥新站区文忠路2600号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考场教室另行通知。

3.测试要求: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省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并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考官构成

试讲、面试设立14个考官组,每个考官组7人,其中每组校外考官至少4人,考官组组长为校外考官担任。对同一岗位的考生,由同一组考官进行专业测试。

  ()试讲、面试评分

考生试讲、面试结束后,由考官按照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要点)独立进行评判、打分,满分100分。

当天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计划数的,设定该岗位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全天参加同类测试方式(纯面试类或试讲加面试类)所有考生的平均分。

  二、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公共科目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报考人员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安徽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考察时还将采取工作平台查询、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信用情况,考察对象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作为拟聘人选。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进行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由学院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912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由学院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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