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9年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9-09浏览次数:787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在总结2018年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基础上,经学院领导批准,确定安徽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

  一、评审范围
  本次评审包括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初、中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的评审、上报备案和聘任工作。
  坚持专业与岗位一致,在申报人申报专业与实际从事的工作相同或相近的基础上,进行对岗评审;严禁混岗评审和聘任。行政兼课教师必须按照自己从事专业和所授课程在相应的学院(部)申报评审。
  学院劳务派遣人员在由派遣代理机构提供委托评审函之后,可根据自身条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院正式聘请任教两年及以上、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的外聘兼职教师可以参评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  
  二、评审标准
  2019年,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安徽省高等职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验技术人员,仍按《安徽省高等学院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任期内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满一届(三年或四年)或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或其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累计1年以上;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任期内担任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或其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累计1年以上。
  三、评审原则
  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关系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关系教师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关系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大局,牵涉面广、影响面大、关注度高,学院将高度重视,学院将加强领导,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校长直接负责的评审专家委员会,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文件和有关政策,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有序实施,坚持如下原则:
  1.坚持评聘结合的原则,人事处将认真梳理现有学院岗位使用情况,及时公布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各级专业技术空缺岗位数,评审的各级岗位数小于等于学院空缺岗位,实施评聘结合。
  2.坚持公平、公正、公示和择优原则,严格坚持评审标准,严格按照上报批准的评审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工作,做到评审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公开、申报人业绩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严格执行校和二级学院(部)两级公示制度,同时以师德、学识、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加强对申报人员的综合考核,优先考虑师德高尚、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教学科研一线业务骨干,特别是在产学研合作、服务“三个强省”建设以及学院地方技能性高水平大学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3.坚持严肃诚信的原则,强化材料审核,严禁弄虚作假。高度重视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二级学院(部)、有关处(室)要严格审核、查验申报者提交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实行材料审核负责制。要加强对申报人的教育和管理,申报人要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12)。   
  4.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科学规范地保管评审材料,一是简化评审材料,除《高等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3)外,其他所有申报材料,只收复印件。复印材料需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二是规范材料审核与装订,申报材料按照统一要求的顺序(附件13)并标注页码装订成册。学科及学科代码按照《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及代码》(附件10)填写。三是评审结束后,申报材料不退还,交学院档案室统一保管,随时接受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
  5.坚持全程监督的原则,学院成立职称评审监督小组,全程监督职称评审的全过程,并受理投诉。凡申报者弄虚作假,视为违反《高等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坚持回避原则,凡与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评审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亓四华、孙敬华
  副组长:史锋
  成员:郭淼、陈行、马纯、孙街亭、胡辉平、叶鸽、袁传刚 袁春雨、宣凤琴、杜兰萍、王培俊、方向红、洪应、郑家房、蒋庆华、姚道如、李京文、吕慧、汪邦海、刘玉杰、朱凤荣、瞿永、鲍俊瑶
  领导小组下设材料审核小组和监督小组,组成如下:
  材料审核小组:
  组长:叶鸽
  副组长:袁传刚
  成员: 孙街亭、宣凤琴、袁春雨、袁晓玲、程义进
  监督小组:
  组长:胡辉平
  副组长:李洪
  成员:江蓉、张元志
  五、评审专家委员会组成

  1.学院成立不少于19人的评审专家委员会,学院专家人数小于等于1/3,外聘专家多于等于2/3。
  2.评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2名,由学院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设副主任3名,其中1名副主任委员由学院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另聘请2名校外专家担任副主任。
  3.评审专家委员会下设理科、文科两个学科评议小组。每个评议小组由不少于5名的专家组成,评议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
  4.评委会在对学科评议组的推荐程序及结果进行充分审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专家委员会人数的2/3以上(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原则上无特殊情况须全部出席),为评审拟通过人员人选。
  5.2020年以后评审时,按皖教人〔2017〕3号要求,调整评审委员会成员。
  六、评审程序和工作要求
  1.9月11日前,进行工作部署,网上发布通知,各学院(部)广泛宣传,并上报如下材料:
  ⑴职评工作联系人,统计上报职称申报人,填写《2019年高教系列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附件7),纸质的签字盖章上报人事处,电子版发到指定信箱。
  ⑵并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将申报者填写的纸质的《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附件1)、《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2)、《高等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3)一式2份和《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5)一式3份、《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评价成绩表》(附件8)报人事处,专门用于检测和审核。
  2.9月18日前,各二级学院(部)和学院审核。首先,各二级学院完成相关材料审核,并对复印件签字盖章。第二,人事处对各二级学院(部)所报材料进行复审后,盖原件已核和人事处章。第三,学院申报材料审核小组依据本方案中的“二、评审标准”,完成申报者的教学测评、学年教学考核结果和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完成申报者教科研项目、成果等审核;完成申报者年度考核结果的审核;及时完成申报者所报论文检索、代表作鉴定、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最后在将审核材料反馈给各二级学院(部)同时,进行校内公示。
  3.9月30日前,各二级学院(部)成立党政负责人参与的5或7人职称评议推荐小组,完成职称申报者评审、公示和排序推荐,要求如下:
  ⑴按本方案“三、评审原则”中 “6.坚持回避原则” 的要求,实施回避。
  ⑵将评审后排序推荐人名单、被推荐人的《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和主要业绩材料在所属二级学院(部)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⑶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核实,对原始材料不真实,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各二级学院(部)不得向学院推荐,确保推荐上报的材料和人选不存在争议。
  ⑷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排序、申报人符合的文件及条款等填到《2019年高教系列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附件7)、可能的《2019年专题报告情况一览表》(附件11)和评审小组人员信息(姓名、职称或职务)等材料签字盖章后上报人事处。
  4.10月18日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上报申报者个人申报材料:
  ⑴《高教系列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一式两份)》(附件3),其中的“九、申报材料及公示情况”和“十、单位推荐意见”要各二级学院(部)签字盖章。
  ⑵学院审核过、学院和二级学院公示过的《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5)复印25份。
  ⑶附件13《2019年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统一装订顺序》要求的其他材料,并按要求装订成册。
  ⑷学院请校外专家对申报者所交材料进行再一次审核完善和验收。
  5.11月10日前,学院在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教育厅文件精神和学院职称评审方案要求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召开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学院中、高级职称评审拟通过人选。
  6.11月23日前,对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结果在学院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者,学院有关部门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11月30日前,向党委汇报公示结果并提请审议,确定2019年初、中和高级职称资格人员。
  8.12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等材料上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七、评审中几个问题的处理
  1.关于论文检索问题。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本科学报发表的论文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
  2.关于EI论文收录问题。论文在2009年以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按一类论文计入规定的数量进行申报。评审专家委员会将对EI收录的会议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重点审查。
  3.关于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问题。每一位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都必须提供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附件1),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
  4.关于代表作和学术著作鉴定问题。由学院人事处安排到具有资格的相关机构进行鉴定。以论文破格申报的,在原有要求基础上增加一篇论文鉴定。代表作鉴定一律使用《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2)。
  5.关于任职时间计算时限和业绩成果起止时限问题。申报人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原则上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6.关于评审答辩问题。2019年,对破格申报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继续实行评审专家委员会现场答辩。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破格申报或专题报告申报的充分理由,并现场回答评审专家的质疑,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答辩是破格申报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7.关于论文、科研项目、科研奖励、教研项目等分类、分别依据《安徽省高等职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中的附表中的类别为准,依据哪个文件申报,就依据哪个文件中附表对类别。
  8.关于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考核问题。学院教务处统一进行教学工作量测算标准、测算方法和具体测算,包括教师教学工作量总量、年均工作量以及所在教研室年均工作量的具体计算,并负责审核,不得随意填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学年教学考核情况也由教务处统一审核。
  9.教科研、指导技能比赛、教学成果奖等情况由学院科研处审核为准,届时申报人必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10.年度考核情况由人事处审核为准。
  11.附件是参考教育厅2016年的相关表格,时间改为2019年,有些表格有修改。
  12.其它未尽事宜,按皖教人〔2017〕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学院研究决定。

  2019年高校职称评审附件表格.rar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9月9日

  •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官微
  •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