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18]342号)文件精神,《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应在批复文件印发后予以公开;《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交易信息)》应在交易完成后予以公开。现依照文件精神,对我校2019年进行的二批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进行公开。
国资办
2019年9月19日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18]342号)文件精神,《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应在批复文件印发后予以公开;《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交易信息)》应在交易完成后予以公开。现依照文件精神,对我校2019年进行的二批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进行公开。
国资办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