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QQ群、微信群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0-14浏览次数:6684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学院《关于规范我校微信、微博、QQ群等新媒体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QQ群、微信群的管理,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开展校内QQ群、微信群登记工作

  1、QQ群、微信群登记范围:

  (1)账号中含有学院名称或简称的QQ群、微信群;

  (2)账号中含有学院部门或二级学院名称的QQ群、微信群;

  (3)校内各部门、二级学院及其下属单位注册或运营管理的QQ群、微信群;

  (4)校内学生组织、班级注册或运营管理的QQ群、微信群;

  (5)不属于上述范围,但由校内人员注册、管理的各类QQ群、微信群。

  2、QQ群、微信群登记要求:

  (1)填写《安徽职业技术学院QQ群登记汇总表》(附件1)、《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微信群登记汇总表》(附件2),加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公章后于10月18日前交至党委宣传部,电子稿发送至jianqiao8778@163.com。

  (2)校级学生组织盖院团委公章,院级学生组织、班级盖学院党总支公章。

  二、QQ群、微信群维护管理及信息发布要求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所有校内QQ群、微信群实行群主(管理员)负责制,群成员实名准入和请出制,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监督制。对于因工作结束,不再需要的QQ群、微信群,群主要主动解散。

  2、校内所有QQ群、微信群成员必须为本校人员,且必须为实名对不是实名的群成员,群主(管理员)要及时提醒,对于不改实名的群成员,及时予以清理,对已离开学院的人员要及时移出群。群主(管理员)要定期对群内人员予以认定,对不符合规定的群成员予以及时进行清理、删除,严禁与工作无关人员进群。

  3、校内所有QQ群、微信群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所发布和讨论的信息原则上按内部资料管理,公开发布和讨论的信息仅限日常工作。严禁在群内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信息、涉密信息和敏感信息。

  4、未经学院授权,校内所有QQ群、微信群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院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

  5、群主(管理员)每天都要查看群内动态,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做好登记,及时上报,并协助解决。

  6、对于违反规定发布信息或QQ群、微信群管理混乱造成负面影响的,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附件1、2安徽职业技术学院QQ群、微信群登记汇总表.docx

附件3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拟解散QQ群、微信群汇总表.docx



党委宣传部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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