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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9-15 浏览次数:286

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6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6〕508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6〕152号)及《安徽职业技术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安徽职业技术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安徽职业技术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国家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在校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三)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2026级新生)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具体条件

1. 国家奖学金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10%(含10%)。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具体参照《安徽职业技术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执行)。各学院要严格审核“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条件,所有证明材料须学院盖章认定,其中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在上报初审名单汇总表时对此类情况应重点标注。

3)上述排名比例不四舍五入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1)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上学年必修课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30%(含30%)排名比例不四舍五入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科目,优先推荐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

3. 国家助学金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奖励(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3500元、5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指标单列,不占分配名额。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如实填写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向班级提出申请。

(二)班级评议

辅导员组织开展班级评议工作,评议结果需在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班级评议国家助学金时,不得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三)学院评审

各学院对班级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评审、推荐,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智慧学工系统报送学生处。

(四)学校审核

学生处对各学院候选人汇总复审,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

各级公示评审结果时均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公示结束后及时撤销公示内容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9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3日。各二级学院须于对应截止日期前完成智慧学工系统审核报送工作

(二)材料报送及要求

1. 国家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学生参评名单汇总表》,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2)学生个人学年成绩表、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表及班级学习成绩排名表,辅导员及经办人均须备注“已核实”并签字,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25-2026学年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3.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及《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院留存备查)。

4. 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国家助学金模板数据(仅需报送电子版)。

5.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异议处理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需附本学院奖助学金委员会评审意见及党政联席会议记录。

6.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中,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靠前的同学没有被推荐的,各学院须在评审报告中予以说明。

六、其他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以主题班会的形式,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规范评选,积极落实相资助政策。严格执行奖助学金评选的各项规定,确保评选工作的廉洁自律,严禁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为广大学生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对违规行为,学校将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程序各环节在学校智慧学工同步完成(联合门户-应用中心-奖学金/助学金模块),线下材料仍按要求同步报送,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处联系

联系人:梁老师  肖老师

联系电话:0551-64689003(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电子材料接收电子邮箱:xsczz@uta.edu.cn

  

       附件.zip


                                        学生处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