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 2020-10-26
    各部门、各单位:2020年我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教秘人[2020]122号)和省师资培训中心《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高等学院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安培〔2020〕6号)文件要求,现就培训报名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普通和成人高等学院新补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毕业生,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研究生均必须参加培训);各高校新补充的非教学系列人员是否参加教师岗前培训,由各学院决定。二、培训内容此次培训采取集中网络培训、校本培训与在线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集中网络培训:根据《高等学院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开设《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院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现代教育技术实用教程》等5门课程,由我校集中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二)校本培训:主要开设校情校史校规讲座,教学大纲编制、教学设计与教案编写、教学评价方法、教学实践、教研科研方法与项目申报、文献检索以及微格教学训练、名师示范教学观摩等内容。(三)在线学
  • 2020-10-21
      根据《安徽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人才招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方案》和《安徽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度人才招聘体检和考察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因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我校2020年度人才招聘“9001111”岗位进入体检递补环节(名单见附表),现将体检递补工作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体检安排及有关要求:参照我校2020年10日9日发布的《安徽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度人才招聘体检和考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体检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上午(空腹),具体要求由校人事处电话具体通知到人。  附件:安徽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度人才招聘体检递补人员名单(第二次).xls安徽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10月21日
  • 2020-10-21
    各部门、各单位:依据《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服务管理办法》(皖职院〔2017〕116号)文件规定,以及本学年勤工助学服务管理工作安排,学生处对各部门、各单位申报的勤工助学岗位进行了统一汇总,经人事处核定,校领导审批,现将本学期学院勤工助学岗位信息(用工部门、招聘人数、用工时间、岗位职责、联系人、联系电话)发布如下。请申请勤工助学的同学凭填写好的《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上岗申请表》和身份证,于10月21日-10月31日期间到有意向的用工部门进行报名、应聘、面试。请各用人单位于10月31日前完成招聘、面试、录用工作。2020-2021学年学院勤工助学岗位信息一览表.xlsx学生处2020年10月21日
  • 2020-10-19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经研究,学院定于10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十楼会议室召开校务会,请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准时参加会议。有议题需要在校务会上通报、布置的部门,请于10月20日上午报办公室,办公室集中报校领导审批。  特此通知。  校办公室2020年10月19日
  • 2020-10-16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安徽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皖教明电〔2020〕8号)文件精神,经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报校领导同意,拟推荐高立克同志为安徽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推荐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管理处为安徽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代表我校参加全省教育系统评审。特此公示。  公示日期:10月16日-10月20日  公示电话:64689004,64389420人事处2020年10月16日
  • 2020-10-15
    各分工会: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进一步夯实劳模先进人物服务工作基础,根据省总工会劳模数据库建设有关要求,学院按照省教科文卫体工会通知,决定开展我校省级以上劳模先进人物调查摸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直属单位工会所有健在的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劳模先进人物,包括: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和享受全国劳模待遇的人员;  2.省劳动模范、省先进工作者和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的人员;  3.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获得其他省级以上荣誉的人员。  二、时间安排  2020年10月25日前完成劳模先进人物调查摸底工作。  三、工作程序  各分工会采集本部门省级以上劳模先进人物基本信息,分别填写对应的信息采集表(附件1-3),于10月22日前将采集表报送至校工会邮箱azyngw@163.com。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劳模先进人物调查摸底工作是做好劳模各项工作的基础,各单位工会要高度重视,明确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漏人、不漏项,按时完成调查摸底工作。  2.加强管理。各分
  • 2020-10-14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在总结2020年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基础上,经学院领导批准,确定安徽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  一、评审范围  本次评审包括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初、中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的评审、上报备案和聘任工作。  坚持专业与岗位一致,在申报人申报专业与实际从事的工作相同或相近的基础上,进行对岗评审;严禁混岗评审和聘任。行政兼课教师必须按照自己从事专业和所授课程在相应的学院(部)申报评审。  学院劳务派遣人员在由派遣代理机构提供委托评审函之后,可根据自身条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院正式聘请任教两年及以上、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的外聘兼职教师可以参评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  二、评审标准  2020年,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依据《安徽省高等职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验技术人员,仍按《安徽
  • 2020-10-13
    依照安徽省财政厅和省直房改办的工作要求,参与申报2017-2018年度住房货币化补贴的职工,请在2020年10月20日前到国资办(综合办公楼1127室,电话:0551-64689059),填写《省直单位职工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审核表》和《省直单位职工住房档案表》,并按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一、《省直单位职工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审核表》的填写1、个人信息填写并确认无误后,在个人申请审核表“申请人意见”栏内签字。2、其他特殊情况须在表内“其他情况”栏内予以填列和说明,如:夫妻离异、配偶因故去世、房改房已出售等。3、此表一式三份。二、《省直单位职工住房档案表》的填写1、此表中的各类信息由《省直单位职工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审核表》自动生成,各类数据应一致,请核对。2、“配偶单位审核意见”栏须到对方单位房管部门确认住房信息并加盖公章,双职工由国资办填写并加盖学院公章。3、其他特殊情况须在表内“其他情况”栏内予以填列和说明,如:夫妻离异、配偶因故去世、房改房已出售、配偶无正式工作单位。4、此表一式两份。5、凡提供虚假信息(自填配偶单位住房不真实信息、盖假公章)骗取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