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4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在总结2017年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制定了《安徽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现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本次评审包括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初、中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的评审、上报备案和聘任工作。坚持专业与岗位一致,在申报人申报专业与实际从事的工作相同或相近的基础上,进行对岗评审;严禁混岗评审和聘任。行政兼课教师必须按照自己从事专业和所授课程在相应的学院(部)申报评审。学院劳务派遣人员在由派遣代理机构提供委托评审函之后,可根据自身条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院正式聘请任教两年及以上、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的外聘兼职教师可以参评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二、评审标准2018年,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安徽省高等职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验技术人员,仍按《安徽省高等学院实验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