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决定对2015年7月试用期满干部进行考核,现将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5年试用期已满的正科和副科级干部。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试任干部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试任干部对所担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
三、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试用期满干部对本人在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特别是履行工作职责及取得成效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填写《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表》,工作总结应根据考核内容,实事求是,既肯定成绩,也要找出缺点和不足。
2.述职和民主评议。组织人事处和纪检监察处组成考察组负责试用期满干部的考核工作。(1)正科级考核对象进行书面述职(校园网),考察组在其所在部门内、服务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2)副科级考核对象在本处室内进行述职,考察组在其所在部门内对其进行民主测评;(3)民主测评分为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三个等次。
3. 征求意见。考察组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听取考核对象在试用期间各方面表现情况。正科级考核对象谈话范围为本人所在部门人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副科级考核对象谈话范围为本人所在部门内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同时,向考核对象所在部门的分管或联系的院领导汇报民主测评结果,并充分听取院领导意见。
4.确定结果。考察组根据考核情况,对试用期满干部做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形成考察材料,报学院党委研究,决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合格的干部,按照规定的程序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不再享受试任职务的政治、工资和校内津贴等待遇。
试用期满干部考核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由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组织好考核工作,力争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反映被考核同志的实际情况。
附件1: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表
附件2: 考核名单
一、考核对象
2015年试用期已满的正科和副科级干部。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试任干部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试任干部对所担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
三、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试用期满干部对本人在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特别是履行工作职责及取得成效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填写《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表》,工作总结应根据考核内容,实事求是,既肯定成绩,也要找出缺点和不足。
2.述职和民主评议。组织人事处和纪检监察处组成考察组负责试用期满干部的考核工作。(1)正科级考核对象进行书面述职(校园网),考察组在其所在部门内、服务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2)副科级考核对象在本处室内进行述职,考察组在其所在部门内对其进行民主测评;(3)民主测评分为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三个等次。
3. 征求意见。考察组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听取考核对象在试用期间各方面表现情况。正科级考核对象谈话范围为本人所在部门人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副科级考核对象谈话范围为本人所在部门内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同时,向考核对象所在部门的分管或联系的院领导汇报民主测评结果,并充分听取院领导意见。
4.确定结果。考察组根据考核情况,对试用期满干部做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形成考察材料,报学院党委研究,决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合格的干部,按照规定的程序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不再享受试任职务的政治、工资和校内津贴等待遇。
试用期满干部考核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由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组织好考核工作,力争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反映被考核同志的实际情况。
附件1: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表
附件2: 考核名单
组织人事处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