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履职尽责、努力工作,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和教育工作者队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和第三十五个教师节来临之际,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
(一)评选名额
1.优秀教师20名。
2.优秀教育工作者10名。
(二)评选条件
详见“安徽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试行)”。
(三)评选组织
1.学院成立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委员会,负责全校的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由校领导、二级学院(部)的党政负责人和学院党政相关处室负责人等组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评选具体工作。
2.各二级学院(部)由党政负责人等组成评选推荐小组,通过党政联席会议推荐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机关处室以总支为单位组成评选推荐小组,通过党总支会议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
(四)评选程序和时间
1.6月14日前,各部门根据《安徽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试行)》和本通知的要求,完成“三优”评选的宣传、评选。
2.6月28日前,各评选推荐小组在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向学院择优推荐候选人,并在部门内进行公示。推荐人选填写《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纸质和电子版,附相关佐证材料),于6月28日前交人事处。
3.7月31日前,人事处将各评选推荐小组推荐上来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材料在学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8月15日前,学院评选委员会,根据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择优评选,评选名单报请学院批准后并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5.9月,学院进行表彰。
(五)有关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要将评选文件精神传达给全体教职工,做好评选工作的宣传和组织。
2.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员进行民主推荐、公开评议、公平竞争,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评选推荐要注重向学院评建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一线的教工倾斜,不能搞平衡或轮流坐庄。
3.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对照评选条件,认真进行推荐和评选,严格按要求进行公示,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名副其实、群众公认。
二、关于优秀辅导员(班主任)
(一)评选名额:优秀辅导员(班主任)10名。
(二)评选条件:见《安徽职业技术学院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办法(试行)》。
(三)评选组织:
1.成立学院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委员会,负责全校的评审工作。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委员会由校领导、各二级学院(部)党总支书记(含主持工作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和学院党政相关处室负责人等组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负责实施评选具体工作。
2.各二级学院由党政负责人等组成评选推荐小组,负责本部门内优秀人选的推荐工作,通过党政联席会议推荐。
(四)评选程序和时间
1.6月14日前,各部门根据“安徽职业技术学院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办法(试行)”和本通知的要求组织进行宣传动员。
2.6月28日前,各评选推荐小组在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向学院择优推荐候选人,并在部门内进行公示。推荐人选填写《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推荐和审批表》(纸质和电子版,附相关佐证材料),于6月28日前交人事处。
3.7月31日前,人事处将各评选推荐小组推荐上来的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材料在在学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8月15日前,学院评选委员会,根据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择优评选,评选名单报请学院批准后并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5.9月,学院进行表彰。
(五)有关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评选工作,要将评选文件精神传达给全体教职工,做好评选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
2.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员进行民主推荐、公开评议、公平竞争,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评选推荐要注重向班级管理工作做出实绩的辅导员(班主任)倾斜,不能搞平衡或轮流坐庄。
3.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对照评选条件,认真进行推荐和评选,严格按要求进行公示,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名副其实、群众公认。
附件1:安徽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doc
附件2:安徽职业技术学院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推荐和审批表.doc
附件3:安徽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试行).doc
附件4:安徽职业技术学院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办法(试行).doc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