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6
各部门、各单位:为做好学院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3〕5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认定对象在学院承担一年以上由学院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二、申请认定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认定过程中,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将通过与公安部系统对接,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准入查询状态不为“正常”的不可认定通过。(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包括:1.身体条件要求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